第12部分 (第2/4頁)
幽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地以優勢凌人,以至自私地不肯保護他人免於損害——所有這些都是道德譴責的恰當物件,在嚴重的情事中也可成為道德報復和道德懲罰的物件。 不僅這些行動是如此,就是導向這些行動的性情正當說來也是不道德的,也應當是人們不表贊同或進而表示憎惡的東西。 性情的殘忍、狠毒和乖張——這些是所有各種情緒中最反社會性的和最惹人憎惡的東西——妒忌,作偽和不誠實,無充足原因而易暴怒,不稱於刺激的憤慨,好壓在他人頭上,多佔分外便宜的慾望(希臘人叫做“傷廉”)
,借壓低他人來滿足的自傲,以“我”及“我”所關的東西為
99
第四章 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79
重於一切、並專從對己有利的打算來決定一切可疑問題的唯我主義——所有這一切乃是道德上的邪惡,構成了一個惡劣而令人憎惡的道德性格。 這與前節所舉只關己身的那些缺點是不一樣的。 那些缺點正當說來不能算是不道德,不論達到怎樣高度也不會構成毒惡。 它們可以算是某種程度的愚蠢或者缺乏個人尊嚴和自重的徵證;但是它們只有在個人須為他人自愛而不知自愛因而背棄對他人的義務的時候才能成為道德譴責的物件。 所謂對己的義務,就是說不是對社會負有責任的,除非情況使得它同時也成為對他人的義務。 這個名詞如果除謂自慎之外還有什麼更多的意義,那就是指自重或自我發展;沒有人須為這些向同胞交代,因為它們都不是為人類的好處之故而必須由本人負責向他們交代的事情。一個人因在自慎或個人尊嚴上具有缺點而當然會招致的他人觀感方面的損失和因對他人權利有所觸犯而應當遭受到的譴責,這二者之間的區分並非僅僅是名義上的區分。 他是在我們想到我們有權控制他的事情上使得我們不高興,還是在我們知道我們無權控制他的事情上使得我們不高興,這在我們的情感上和在我們對待他的行為上都有極大的不同。 如果他使我們不高興,我們可以表示我們的厭惡,我們可以遠避他正和遠避一個討厭的東西一樣;但我們卻不會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我們會思考到,他已經受到或者將要受到他的過失的全部懲罰;如果他因處置失當而破壞了他的生活,我們不會為此之故而要更進一步去破壞它;我們會不願再去懲罰他,倒會要藉著指示他怎樣避免或者補救他的行為帶給他的災禍來努力減輕他的懲罰。 他在
100
89第四章 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
我們面前可能是憫憐的物件,或許是不歡喜的物件,但不會成為憤怒或憤慨的物件;我們不會把他當作社會的一個敵人來對待;我們會想我們有理由可以對他做到的最壞程度乃是隨他自己去,假如我們不想借著對他指明利害關係來作什麼好意干涉的話。 如果他不論是個人或者是集體地違犯了為保護其同胞所必需的規律,那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這時,他的行動的罪惡後果就不是落在他自己身上而是落在他人身上;而社會作為其全體成員的保護者就必須對他施以報復,就必須為著明白的懲罰的目的而給他以痛苦,還必須注意使這懲罰有足夠嚴厲的程度。 總之,在這一情事中,他是我們法庭前的一個犯人,我們不僅受有使命要坐下來對他審判,而且還要在這種或那種形態下起而執行我們自己的判決書;而在別的情事中,我們則沒有職責去對他施加任何痛苦,除開在我們行使我們所有也是他所同樣享有的規定自己事務的自由時偶然隨來的一些使他感到痛苦的事情。這裡指出的一個人生活中只關自己的部分和涉及他人的部分之間的區分,有很多人會拒不承認。 他們會問:社會中一個成員的行為,無論哪一部分,對其他成員說來怎能是漠不關心的事呢?
,沒有一個人是完全孤立的存在;一個人若做了什麼嚴重或永久有害於自己的事,其禍害就不可能不至少延及其左右親人,並往往遠及親人以外的人。 他如果毀了他的財產,對那些直接或間接賴它資助的人就有了損害,並且通常也必在或大或小的數量上減少了群體的總資源。 他如果毀傷了自己的肉體的或精神的官能,他就不僅給所有賴他以取得某一部分快樂的人帶來了災禍,而且也使自己喪失了為
101
第四章 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99
同胞服一般所應服的勞役的資格,或許還在他們的好感或善心上成為一個負擔;這種行為若頻頻發生,實比任何罪行都會更多地減損善之總量。 最後一點,人們還會說,縱使一個人的邪惡或愚蠢沒有直接傷到他人,他的榜樣作用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