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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歲月的程序中一般總會不斷有人把它重新發現出來,直到某一次的重現恰值情況有利,幸得逃過迫害,直至它頭角嶄露,能夠抵住隨後再試圖壓制它的一切努力。人們會說,我們現在已不把倡導新意見的人處死了,我們已不象我們先人之殺戮先知者,我們甚至還替他們營造墳墓。 真的,我們是不再弄死異端者了;現代輿情所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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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53
對於即使是最有毒害的意見的懲罰,其程度也不足以根據那些意見。 但是,還讓我們不要阿諛自己,認為我們現在已經免於法律迫害的汙點了。 對於意見的懲罰,或者至少對於發表意見的懲罰,還憑法律而存在著;至於這些罰章的執行,即使在近時,也並非一無例證致使人們可以完全不信其有一天會充分復活起來。 即在1857年,在康沃(Corn-wal)郡的夏季巡迴裁判庭,就有一個不幸的人,①據說在生活一切關係方面都還是碌碌庸行的,只因說了和在門上寫了幾句觸犯基督教的話就被判處二十一個月的徒刑。在同時的一個月之內,在舊百雷(Old
Bailey)地方,又有兩個人分別在兩個場合上被拒絕充當陪審員,②其中一人並受到推事和律師之一的重大侮辱,只因他們誠實地自陳沒有什麼神學的信仰;同時還有第三個,一個外國人,則因同樣的理由被拒絕對一個竊賊進行控訴。③這種對於報怨求償的拒絕,系依據法律上的一條教義,即凡不宣稱相信一個神(任何一個神就足夠了)和相信彼界的人概不能被准許到法庭作證。 這無異於宣佈這種人為法外之人,被排拒在法庭的保護之外;這不僅等於說,人們可以對他們進行掠奪或攻擊而不受處罰,只要沒有他人而只有他們自己或抱有同類意見的人在場,這還等於說,人們
①這人是託瑪斯普雷(Thomas
poley)
,於1857年7月31日受到波德明巡迴裁判庭(Bodmin
Asizes)的判處。12月,他得到皇室的特赦。②一人是呼里約克(George
JacobHolyoake)
,事件發生於1857年8月17日;另一人是楚勒夫(Edward
Truelove)
,事件發生於1857年7月。③這人是格萊欽的男爵(Baron
de
Gleichen)
,事件發生於1857年8月4日,在馬爾波魯街警察法庭上(Marlborough
Stret
polic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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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也可以對任何人進行掠奪或攻擊而不受處罰,假如要證明這事實只有靠他們來作證的話。這條教義又以一個假定為根據,就是說,凡不信彼界的人,其誓言概無價值。 這個命題顯示著,贊成它的人對於歷史是太無知了(因為歷史上千真萬確的情況是,各個時代都有很高成數的無信仰者乃是出色的正直而享有榮譽的人)
;凡人只要稍稍理會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享世界盛名的人都是眾所深知至少是其熟人們所深知的無信仰者,誰就再也不會主強這個命題了。 再說,這條規律又是自殺性的,它取消掉自己的基礎。 在凡是無神論者必是說謊者這一假定之下,它容許了所有願意說謊的無神論者來作證詞,而所拒絕的倒只是那些敢冒不韙,寧願公開自認一條人所痛惡的信條而不願肯定一點虛妄之事的人們。 實行這樣一條自判為背謬於其所設目的的規律,只能視為仇恨的標誌,迫害行為的遣骸,同時也是迫害行為本身,而且還具有一個特點,即受迫害的資格正是清楚地被證明為不應受迫害。 並且,這條規律以及它所含的學理對於有信仰的人也是一個侮辱,正不亞於對於無信仰的人是一個侮辱。 因為,若謂凡不信彼界的人必然要說謊,那麼勢必要說凡信彼界者之避免說謊,假如他們是避免了的話,只是因為怕入地獄了。對於這條規律的創作者和教唆者,我們且不傷他們,且不說他們所形成的基督道德的概念乃是出自他們自己的意識吧了。不錯,這些情況只是迫害行為的陳跡和殘餘,可以不認作意欲實行迫害的標誌;英國人心理往往有一種優柔虛弱狀態,當自己實巳不復壞到要實行一條壞原則時卻反常地以主張那條原則為樂,上述殘餘情況正可視為這種心理狀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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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