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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不是單從基督教源泉引發出來的倫理與基督教倫理並存,才能產生人類道德的中興;我深信基督教體系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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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能獨外於這樣一條規律,就是說:在人類心靈未臻完善的狀態下,真理的利益需要有意見的分歧。 當然,在不復抹殺基督教所不包含的真理時並不必然要抹殺它所包含的真理。 若竟發生這樣的偏見或忽視,那就完全是一種禍患;但這確是我們不能希望永遠免除的禍患,我們應該把它看作為著一種無可估計的好處而支付的代價。 部分真理而排他性地冒稱為全部真理,這是必須也應當予以抗議的;但假如這反激的動力又使得抗議者也失其公正,那麼,對於這個片面性和對於那個片面性一樣,是可悲嘆的,但必須予以寬容。 如果基督徒要教導非教徒對於基督教應當公正,他們自己對於不信教這件事就應當公正。 凡是對於以文字記載的歷史有最普通的認識的人都知道,在最高尚最寶貴的道德教訓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僅是不知道基督教信條的人的作品,而且是知道它但排斥了它的人的作品;我們若閉眼不看這個事實,那是不能對真理有什麼幫助的。我也不想硬說,只要最無限制地使用發表一切意見的自由就能制止宗教上或哲學上宗派主義的禍害。 凡是容量狹隘的人對於一個真理認真起來時,必定要把它竭力主張,反覆教導,甚至以許多辦法付諸行動,彷彿世界上再無其他真理,或者不論如何也無一條真理能夠約制或者規限那第一條真理。 我承認,一切意見都要變成宗派性之趨勢不會因展開即使是最自由的討論而獲得挽救,反倒往往因此而增高和加劇,因為那個應當被看到但沒有被看到的真理會因其出自被認作反對者之口而愈加遭到猛烈的排斥。 但是要知道,這種意見衝突的有益效果本不發生在情緒憤激的偏黨者身上,而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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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36
生在比較冷靜比較超然的旁觀者身上。 可怕的禍患不在部分真理之間的猛烈衝突,而在半部真理的平靜壓熄。這就是說,只要人們還被迫兼聽雙方,情況就總有希望;而一到人們只偏注一方的時候,錯誤就會硬化為偏見,而真理本身由於被誇大變成謬誤也就不復具有真理的效用。 我們知道,象這樣一種強於判斷的能力,居於一個問題的兩面之間,面對僅僅一方辯護士的發言,而能得出聰明無蔽的判斷,這在人類精神屬性中是極其罕見的;既然如此,那麼涉及真理時,除非其各有比例的各個方面,除非體現任何部分真理的每一意見,不僅都找到自己的辯護人,而且都得到被人傾聽的辯護——除非這樣,真理是沒有機會的。講到這裡,我們已經從很清楚的四點根據上認識到意見自由和發表意見自由對於人類精神福祉的必要性了(人類一切其他福祉是有賴於精神福祉的)
;現在再把那四點根據簡單扼要地重述一下。第一點,若有什麼意見被迫緘默下去,據我們所能確知,那個意見卻可能是真確的。 否認這一點,就是假定了我們自己的不可能錯誤性。第二點,縱使被迫緘默的意見是一個錯誤,它也可能,而且通常總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題目上的普遍意見亦即得勢意見也難得是或者從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敵對意見的衝突才能使所遺真理有機會得到補足。第三點,即使公認的意見不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實際遭受到猛烈而認真的爭議,那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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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二章 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者多數之抱持這個意見就象抱持一個偏見那樣,對於它的理性根據就很少領會或感認。 不僅如此,而且,第四點,教義的意義本身也會有喪失或減弱並且失去其對品性行為的重大作用的危險,因為教條已變成僅僅在形式上宣稱的東西,對於致善是無效力的,它妨礙著去尋求根據,並且還阻擋著任何真實的、有感於衷的信念從理性或親身經驗中生長出來。在撇開意見自由這個題目以前,還宜再注視一下有人談到的這樣一說:一切意見是應當許其自由發表的,但條件是方式上須有節制,不要越出公平討論的界限。 說到怎樣不可能規定應把所設想的這些界限擺在哪裡,這有許多話可講。如果說測驗之法是看對於意見受到攻擊的人有無觸犯,我想經驗會告訴我們,凡攻擊是有力而動聽時都可算有了觸犯;這就是說,只要反對者在這題目上表現了任何強烈情感,把對方逼得很緊,使對方感到難於作答,那麼,他在對方看來就是一個無節制的反對者。 這一點,雖然從實踐觀點看來是一個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