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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在學校教孩子殺人、偷東西。這不是教師的“言論自由”。
考察當時公立學校的進化論教育,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內容是“明顯侵犯公眾利益”的。而當時的大多數人,不僅對此缺乏應有的警惕,他們自己也是把社會達爾文主義作為“進化論科學”照單全收地接受下來。在為羅伊伯辯護的時候,戴洛堅持罪犯不應該為謀殺負責的原因之一,是犯罪來自於遺傳,“我不知道他的多遙遠的一個祖先傳給了他這樣墮落的種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實。而世界上沒有一個生物學家會不支援我的說法。”對此,布萊恩一針見血批評說,假如透過對孩子的教育,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被普遍接受,那麼,“自由意志(free mind)將被否定”,“這個世界有關責任和道德的信念,將會受到威脅和摧毀。”
布萊恩認為,除卻當時的進化論內容違背了“不得明顯侵犯公眾利益”判定,還侵犯了該法律判定的,家長有保護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權利。此外,布萊恩在這個案子裡要求人們思考“科學”本身的界定方式。什麼是科學,而什麼不是科學。
這個案子很容易給生活在美國之外的人一種錯覺:是宗教和科學在爭奪教育陣地,保守的南方是想以基督教“創世說”來取代進化論教育。其實並非如此。因為他們根本做不到。在美國曆史上,雖然很多地區的民眾希望學校有宗教教育,也不斷有少數人在作出嘗試,但是,美國政教分離的原則,明確規定公立學校不準教授任何一種宗教,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支援某一種宗教。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反對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歐洲和早期北美英屬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訓,禁止多數人利用公共資源推行某一種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數人的宗教。
1967年,田納西州取消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類似的反進化論立法為違憲,但是,必須同時看到,40多年後的60年代末,不僅進化論教育本身已經進步和改觀,不再包括那些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內容,而且,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少數族裔的立法,都已經在美國逐漸完善。而這個案子涉及的許多重大議題,直至今天,也還沒有完全解決。這不是一句“科學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師一開始是《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要求他介入此案的。曼肯承認,他是帶著偏見來戴屯的,他想象中這一定是個“骯髒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懶散地打瞌睡,豬在房子底下亂拱,而住宅裡不是蛇蟲百腳,就是烏煙瘴氣”,可是當他來到戴屯,他看到的南方小鎮“不僅迷人,甚至是美麗的”,這使他“吃驚”。根據當時的現場記錄可以看出,大多數戴屯和田納西州人對待整個事件和其中之爭論,就如同他們引入這場“審判”的方式一樣,帶著輕鬆的心情。他們編了許多詼諧幽默的鄉村歌曲,調侃自己是不是“猴子變的”,報紙上刊登了大量漫畫,多與猴子有關。在審判期間,一名女士天天把自己的一隻寵物猴子帶來,替它每天換一套新的衣服。庭審期間,人們的注意力都在兩位全國聞名的雄辯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幾乎遺忘了。斯寇普那幾天在幹什麼呢?那幾天他在頂替一位臨時有事而離開小鎮的記者,代替別人寫審判的報道,有空的時候,他還和協助檢方工作的、布萊恩的律師兒子一起游泳,相處得十分愉快。小鎮跟過節一樣熱鬧。而不論審判前還是審判後,田納西州都沒有停止教授進化論,當時也根本找不到沒有進化論的生物學課本。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5)
六
布萊恩的突然逝世在美國底層民眾中引發了極大悲傷。他畢生為“普通人”疾呼,拖著病體發出最後一次呼籲後,無聲地死了。一列專車載著他的遺體前往首都,安葬在阿靈頓國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列隊鐵路兩旁致敬。戴屯人傷心痛哭。他們已經把他當作小鎮的一員。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過書的中學舊址上,辦起了以布萊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會大學,校園今天擴充套件到了100英畝的山嶺。小鎮人年年紀念這個審判。在35週年的1960年,當年的教師斯寇普重訪小鎮。他坦白說,他其實並沒有資格成為“被告”。他是生物教師,可也兼教體育。為了讓學生多練球,他自作主張跳掉了許多課,結果,進化論也就跳過去了。他根本就沒有講授過進化論。可是,誰也不認為這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個《布特勒法》一樣,只是一個象徵。
戴屯人就這樣把自己“標上了地圖”。而引出的恆久思考,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