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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總統也向法庭提出,要求駁回原告的指控,聲稱政府官員只是依法工作,在這前提下具有不受指控的主權豁免,法庭只能對法律的合憲性問題作出裁決。地區法庭駁回了原告的指控,從而上訴到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上訴法庭長達幾十頁的裁決書,一開始先要對司法權問題作出解釋。裁決書指出,原告要求美國總統修改、取消或中止“忠誠誓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美國總統沒有這個權力,該案涉及的是聯邦某成文法的合憲性問題,總統不是該案一個合適的被告。
同樣,根據分權、制衡的原則,聯邦法庭沒有權力干涉國會的立法,不能對國會該立什麼法,不該立什麼法發表司法命令,所以原告要求法庭下令是不合理的。但是,聯邦法庭可以對1954年法令的合憲性問題作出判決。
然後,裁決書用相當的篇幅詳細論證紐道的案子是不是能夠成立,即紐道的合法權利是不是受到了實際的侵犯和傷害。裁決書重複以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意見:“父母有權指導自己孩子的宗教培養,並據於此,有權保護他們的權利。”裁決書認定,在小學生的年齡,再加上在教室這樣的封閉環境裡,忠誠誓言無疑是向小學生傳達了政府支援某種宗教而不喜歡別種信仰的資訊。法庭認定,紐道和她女兒受到了“事實上的傷害”。
最後,裁決書考察1954年版本的“忠誠誓言”,在增加了“上帝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