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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中——學者們也不是一團清水,總有一些懷有別樣目的人,這是無法避免的,既然敞開門,好的壞的就都會進來。但正如老師說的,封閉無以進步,對外交流利大於弊。
這時臺下已熱烈起來。
大多數學子和學者都沒有意識到謝伋這句話隱藏的不對,或者說,大家根本沒往“不懷好意”那方面想,畢竟論學會上思想還是比較純學術的,就算有人覺得謝伋這做法不太合適,但多半也會往爭奪儒學“道統”這方面想,畢竟名可秀在學術上的成就和愈漸重要的地位並不是每個人都樂所聞見——大多數人對於名可秀對此案的觀點,他們還是很好奇的,也頗有些期待的意思。
名可秀向謝伋頷首示禮道:“承四六先生之贊。”
謝伋不僅儒學精醇,四六駢文也做得極好,有被稱為王安石之後第一人,便有好友贈他“四六”之號,於是學者尊稱他為四六先生。
“可秀傾聽兩日;諸位先生均有精妙之言,令人沈吟深思。對於此案,可秀也理出了一些想法;承四六先生之問,且做金玉之後添磚;請諸位先生和諸學君指教。”
譙定哈哈打趣道:“你先添磚,咱們再來加瓦,這個臺子就砌得高了。”
大家都笑起來。
因謝伋的突發提問而鬧得臺上有些緊繃的氛圍就在笑聲中消散了。
笑聲止後,名可秀開始道:“在齊氏阿湖案之前,某想先論一論神宗朝的登州阿雲案。”
這兩個案子基本是相通的,阿湖案几乎就是阿雲案的翻版。不同的是,神宗朝時沒有制定最低婚齡的律條,但因為有居母喪這一大禮規在,阿雲案有沒有婚齡這條就是次要了。總之,兩個案子是可以放到一起說的。而阿雲案最終也是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結果——先是刑三年,十七年後再判,斬首。
殿堂內完全安靜,只有名可秀一人的聲音:
“阿雲案乍一看,是敕律之爭——但果真如此嗎?”
名可秀一開始就提了個問題,引起大家思考。
“某與蘇公等幾位先生一起傳注《論語集註》時,首要必須遵循一個原則:夫子的微言大義都有特定的語境,如果脫離這個語境去理解《論語中》夫子只言片句的真意,必定會出現謬解,或者是理解不完全。”
她隨之進入主題道:“登州阿雲案原本只是一樁小案子,最終卻鬧到朝堂宰相三公兩府之爭,新黨舊黨吵成一團,表面上看,朝堂上爭的,只是王荊公派與司馬溫公派為遵敕還是遵律,但是聯絡當時的時政背景,此案之爭事實上是牽涉進了兩黨的變法之爭。”
這個立論!……記者們的筆陡然頓了一下,目光都點亮了。
名可秀道:“荊公派主張變法,有神宗皇帝的支援。溫公派反對變法,是以‘祖宗之法不可變’為據。是皇帝大,還是祖宗之法大?荊公派為變法故,當然主張當今皇帝的敕令為大,而溫公派則以‘法不可改’——進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以此限制荊公派即將推行的改革。阿雲案就出現在這個時候。”
在這麼一個因為變法而黨爭的背景下,王安石和司馬光在阿雲案上針鋒相對的態度就很容易理解了。
“這就是真相啊。”衛希顏輕嗤一聲,她還以為司馬光這些人很有法律精神呢,原來並非如此,不過是藉助維護法律的至高地位來反對王安石變法罷了。
學子們靜了一下,跟著流露出類似於“哦”的表情。
化學科的學子眼神刷然亮了:這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呀,果然真理用到哪裡都是真理!
有些純粹做學問的學者也流露出恍然的表情。
一些記者心中喟嘆:這就是高屋建瓴啊,站的高度不同,觸及問題的本質自然就深得多了。
那麼,只有名可秀看到這一點嗎?當然不是,很多精於政治的都能看明白,只不過對於阿雲案來說,維“禮”和維“法”才是這個案子最重要的爭議,至於後面牽扯的新舊黨爭則是不重要的因素。
當然,名可秀不是這樣的看法。
她繼續論道:“正因牽扯進了新舊兩黨的變法之爭,無論荊公派還是溫公派,在對待阿雲案的論罪判決上,都並非出於不偏不倚,而是維護各自一方的利益。那麼,變法派是維護誰的利益?反對變法派又是維護誰的利益?”
一些學者皺起了眉,認為名可秀已經論偏了主題——新舊兩黨之爭的利益派系,這與阿雲案,或者說如今的阿湖案有關嗎?
但是也沒有學者去打斷她的話,出於謹慎,還是要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