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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又補充一項條款,後來又來一個附加……同樣會讓百姓繁瑣,讓底層的執行者和普通百姓們弄不明白朝廷的真正意思是什麼,或者都要觀望,等等看後面還有沒有什麼“補充”,又怎麼談執行呢?
“簡”稅賦是講稅不能過重,也不能重複或疊加。靖康之前疊加的雜稅就很多,看似十五稅一的農稅很低,實際上變著方兒附加了不少雜稅在上面,底層百姓的負擔就重了。
所以,這第五句第一個字,看似簡,實則是簡而文,有著無比內涵。
名可秀講第二個字:溫。
什麼是溫呢?
在君子之道中,“溫”是溫柔,溫和,也是講處事要溫和,不要粗暴,過於激烈。
名可秀取了“溫”字,用在為政上,是指施政要溫和,不要使用太過激烈的手段,不要過猛。比如王安石變法為什麼失敗,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太過激進了,不僅引起了被損害利益階層的強烈反撲,也將中立派官員推向了對立。
當然,變法也不是不能猛,但要結合當時的背景,能不能猛?猛不猛得起來?猛之後的後果承不承受得住?這就是要講“因時”了,“因時”用猛能“制宜”,那就要用猛。比如南北分立後,南北兩朝在軍隊改革上都用了“猛”,但這是因為有靖康之禍在前,朝野上下支援軍隊變革,因為不變就要死,這就是“因時”。
但在國家承平時代,為政多數還是要用“溫”,無論革弊還是新法,都不要想一步登天,一口吃個胖子是不成的,多半是在食管塞死你,所以飯要一口一口地吃,改革也要一步一步地來。
比如講禮部改婚律,執行時就要“溫”,不能一步到位,要求全國所有的州縣都執行十八為婚,那就有很多貧困家庭承受不了,沒錢將女兒養到十八才嫁呀,這就不是良法了,害民了。
又如大宋實施義務教育法,這也是良政,但在執行時也要講“溫”,分階段、分地方地推行,不然很多州縣的財政負擔不起,就要想著法子把銀錢分攤下去上,強制大戶或上戶捐錢,造成民怨,沒準還成了地方官納錢的一種手段,於是良政成了弊政。
作者有話要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某一直認為應該兩面看待,一方面,在生活中和工作中都存在著這種競爭,應該是鞭策自己適應社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將它作為社會普遍的法則,那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就是普遍認同弱肉強食了,對於人性社會來講很糟糕。
☆、稷下盛會(十七)
名可秀講第三個字:直。
中庸講溫;但要“溫而理”,不能因為溫和而失了原則;這就叫溫得過度;失了分寸;不直了。
所以名可秀在溫之後;又用直。
孔子說“直”,有幾個意思:正直;公平,直率。
無論是為人處事;還是治國為政,都要用到“直”。
直與溫是相對的。
比如朝廷清貪;就不能溫。南北兩朝當初在澄清吏治時;都採用了雷霆風暴的手段;揪出一個貪官,絕不姑息。現在的政治清明,可以說是建立在當初的雷霆風暴之後,蕩去了汙濁,再輔之嚴密的監察制度,和嚴厲的、不寬容的懲治手段。
名可秀講,對貪官,那就不能講溫,要持以公義的直道,以法律為直繩,不枉不曲。
名可秀在這裡講直,就是對溫的補充。
正如寬要有辨,溫也要有直。
《中庸》說:“國有道,其言足以興,國無道,其默足以容。詩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什麼是明哲保身呢?名可秀講,明哲保身不是叫你怯懦躲避。明,是明心見性,心中有道;哲,是高明的智慧處世。當處於亂世,“明哲保身”不是怕——是不願意輕易犧牲,所以“其默足以容”,退而隱世,擔負起文化的傳承責任。
但是,很多人誤解了這句話,沒將“既明且哲”放在前面,只看見了“保身”。於是,當國家危難之時,因為怯懦不敢站出來,苟全己身,還美其名曰“明哲保身”。
靖康之變,多少士大夫做了金人的俘虜?保全己身、不輕易而死這是對的,死要有價值。但當君王遭敵酋之辱,此即國家受辱,華夏受辱,然唯有李若水挺身而出,捨生取義。何以不“保身”哉?因為已經觸及君臣之義,觸及了士大夫應守的“道”,故勇而直,捨生以全道。此謂之,死有重於泰山也。
故靖康以後,我們講士大夫的氣節,就是批判這種當勇時怯,當義時退,不能直道而行。《中庸》說“國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