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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還是在糾正前輩大儒的謬解,那麼《中庸正義》就是在“仁”的核心上,以“中、庸”為大本,完善地闡發了儒家的中庸精神,確立了更適合治世、平天下的儒家世界觀和方法論,這是對孔子“中庸”思想的最圓滿的詮釋。
為什麼這麼講呢?
因為孔子雖然視中庸為至高之德,但在《論語》中明確提及中庸的只有一句話:“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其中庸思想是散落、隱藏在《論語》的章句經義裡。子思著《中庸》文章,將孔子的中庸思想闡發了出來,但子思的“中庸”只是儒家思想中的一種,如仁義、禮樂、孝慈、忠恕、聖知(聖智)等,而地位還在仁義、禮、孝慈之後,故一直未為儒家重視,直到北宋才開始注重,二程並做有《中庸解》,但是二程詮釋的“中庸”仍然是“獨立”的,沒有成為儒家的綱繩,而這個“綱”本應與仁這個“核”同等重要——沒有“綱”,以“仁”為核心的儒學就是散亂的,沒有一條綱線把它們串起來。
而名可秀做了這件事。
她以五句十八字作為中庸精神的綱,以中庸精神作為整個儒學的綱,不僅將儒家思想串連了起來,而且實現了范仲淹提倡卻未做到的事——將儒學化繁為簡。
“化繁為簡”是名可秀做到的第二件事,這件事的意義同樣重大。
它使儒學的微言大義變得淺顯易懂——這樣才能真正普及。
這是名可秀註解《論語》和《大學》就在做的事,而《中庸正義》更進一步,樹起了儒學的“綱”,有了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