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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的,不聞有劫掠之虞。且盜賊之起,本由貧困。若鄉設義倉,百姓有貯存谷慄,雖遇水旱災害,亦不愁飢餓之乏,則人人自愛而不犯法,這正是消除盜賊產生的根本。
“如講有常平倉足以賑濟,然朝廷設定常平倉,是平抑糧價之用:遇豐年時,常平司比市價適當提高糴入,以免穀賤傷農;遇荒年季節,常平司則低價拋售積穀,以免谷貴傷民。如此,使百姓不受糧價過高過低之傷。而遇凶年常平倉發以賑糧,則違背建倉本意,兼且糧谷折輸等花費一應出自常平錢,而今財力積蓄並不豐厚,若再遇大災,則常平倉更加窘迫睏乏。
“臣建言恢復慶曆年間義倉制,以上三等戶每年兩稅時迦納義倉糧,遇災荒年則免繳。這些上三等戶均是地方富室,每二斗加繳一升不成負擔。臣概以估之,一中等州正稅每年收入十萬石,則義倉可得五千石,推而廣之,其利博矣。
“況乎,田地豪富之戶多為兼併之家,佔有田產為廣,則義倉收富戶之糧亦多;而中下等人家佔有田產往往很少,則義倉收他們的糧亦少。若遇水旱災年,兼併之家未必靠義倉糧賑濟,而中下之民則先受了義倉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