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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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巡撫衙門。駱秉章正為林秀才一案犯愁。見劉學臺來,便拉著他的手,說:“老先生,我們一道到審案局去吧!”
劉昆將手一甩,說:“我不願見他!這案子就委託給你了。”
說罷,氣沖沖地走出撫臺衙門。
駱秉章無奈,只得親自來到審案局。接任一個多月來,曾國藩多次請動王旗殺人,有時甚至連這個形式都不要,隨便將犯人當場擊斃。上次殺打劫五穀豐米行的十三名犯人,連王旗都未請。後來,曾國藩親去說明情況,又見有串子會的恐嚇信,雖然也預設了,但身為巡撫的駱秉章,心裡究竟不是滋味。這回殺一個秀才,居然連學政也不打個招呼,虧他還是翰林出身,任禮部侍郎多年。他眼裡是沒有湖南官員的位置啊!
“滌生兄,林明光的案子,許多人都有議論。”駱秉章決心藉此案壓一壓曾國藩的威風,“林明光乃秀才,怎能囚以站籠,遊街示眾?且殺人過多,仁政何在!”
曾國藩將狀子略微瀏覽下,便扔到一邊。心想:這段時期來,官場市井物議甚多,要堵住這些非難,首先要說服這位全省的最高長官,而且態度必須強硬,只能進,不能退,倘若退一步,則前功盡棄。曾國藩一本正經地對駱秉章說:“籲門兄,殺人多,非國藩生性嗜殺,這是迫不得已的事。追究起來,正是湖南吏治不嚴,養癰遺患,才造成今日的局面。”
駱秉章聽了這話,心中大為不快。這個曾剃頭,非但不檢點自己的過錯,反而倒打一耙,要算我的賬了!他打斷曾國藩的話:“你可要講清楚,湖南吏治不嚴,究竟是誰的責任。”
曾國藩知駱秉章見怪了,為了使談話氣氛和緩,他要穩住這個老頭:“駱中丞,我還沒說完,湖南吏治不嚴,責任當然不在你;你前後在湖南加起來不過兩年多。我是湖南人,豈不知三湘之亂,由來已久。道光二十三年,武岡搶米殺知州。二十四年,耒陽抗糧。二十六年,寧遠會黨打縣城。二十七年,新寧又起棒棒會。二十九年,李源發造反。這些,都不是發生在籲門兄你的任上。”
這段解釋,使駱秉章的火氣消了:曾國藩的矛頭原來並不是對準他的。
“滌生兄,不怕你怪罪,貴鄉竟是個爛攤子。當初調我來此,我三次推辭,無奈聖上溫旨勉勵,才不得不上任。”
“中丞說的是實話。”曾國藩懇切地說,“湖南為何連年不得安寧,主要在地方文武膽怯手軟,但求保得自己任內無事,便相與掩飾彌縫,苟且偷安,積數十年應辦不辦之案,任其延宕,積數十年應殺不殺之人,任其橫行。如此,鄉間不法之徒氣焰甚囂塵上,以為官府軟弱可欺,相率造謠生事,蠱惑人心,殺人越貨,無惡不作。倘若陸費泉、馮德馨等人忠於職守,早行鎮壓,湖南何來今日這等局面。”
駱秉章點頭稱是:“就因為他們瀆職,而造成今日禍害,難得仁兄看得清楚。朝野有些人不明事理,還以為我駱秉章無能。”
“正因為湖南已爛到如此地步,故國藩愚見,不用重典以鋤強暴,則民無安寧之日,省無安寧之境。眼下四方騷亂,奸宄蜂起,還講什麼仁政不仁政呢?古人說:‘唯有德者能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有德者如諸葛孔明,尚以威猛治蜀,何況我輩?國藩唯願通省無不破之案,全境早得安寧,則我個人身得殘忍之名亦在所不惜。處今日之勢,辦今日之事。依國藩愚見,寧願錯殺,不可輕放。錯殺只結一人之仇,輕放則貽國家之患。”
“你說的這些誠然有理,”駱秉章說,“不過,就憑串子會一塊令牌,處以站籠遊街,無論如何太重了。”
“林明光一案嘛,”曾國藩斂容說,“國藩認為,匪患最可怕的不是遊匪,遊匪只一人或三五人,縱作惡,為害有限。可怕的是會堂,他們結夥成幫,組建死黨,對抗官府,為害甚烈。大的如長毛,小的如串子會,就是明證。對會黨的處理,尤其要嚴厲。讀書人一旦參與其事,為之出謀劃策,收攬人心,會使會堂如虎添翼,如火加油,其對江山社稷之危害,將不可估量。想籲門兄不會忘記牛金星、李巖附逆闖賊的教訓。我豈不知林明光之罪,不殺亦可。然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歷來為治國者不易之方。殺一林明光,則絕千百個讀書人投賊之路。即使過重,甚或冤屈,借他一人頭以安天下,亦可謂值得,不必為林明光喊冤叫屈,以亂人心而壞剿匪大計。籲門兄,你說對嗎?”
見駱秉章不做聲,曾國藩換了一種誠懇的語氣說:“籲門兄為皇上守這塊疆土,做千萬人之父母官,自然會知道,當以湖南山川和芸芸黔首為第一位,而不會把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