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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的最大的轟炸機轟-6是由前蘇聯的圖-16改良而來的,設計概念屬於50年前的高空轟炸機。由哈爾濱飛機廠1964年開始開發研製,1968年2月試飛成功。機長34。8米,高9。85米,翼展34。2米。最大起飛重量75800千克;機身2側2臺渦-8噴氣機,最大速度1014千米/小時,最大升限:12000米。乘員6名。前後有2個增壓機艙,中段是炸彈艙。是一款高亞音速、中程轟炸機。正常載彈量3噸,最大載彈量9噸。航程6000公里。轟-6丁:是西安飛機廠的改進型,1981年8月試飛成功,還出口了不少。最大的改進是左右翼下各掛1枚空對艦導彈,是我國第一次設計翼載導彈的發射控制。
轟-6改進專案組,第一步以金龍電池全面改進了它的供配電和電氣系統,在7月份就完成了,成效很可觀。第二步準備以引進的俄國圖-95的AB—60H型反轉可變槳距螺旋槳,以交流變頻電動機驅動還可取消變槳距裝置,最大速度雖然要降低100公里/小時,但仍有略大於900公里/小時的高亞音速。總重基本不變,載彈量可增加到12噸,航程還可增加到9000公里。
我軍在二十一世紀初設立了一個專案組進行轟-8的可行性研究,只是限於經費和空軍的需求不明確只能限於紙上談兵。可是掛靠在西安飛機制造集團公司的這個專案組在餘立信高階工程師的領導下始終在不屈不撓地進行探索,他們堅信一個強國的一流空軍不能沒有戰略轟炸機,它的超遠航程,巨大的載彈量是其他戰機不能代替的。在整個越戰中,美國空軍的B—52出動量佔各種作戰飛機總量的十分之一弱,但卻投下近二分之一的炸彈總量的生產技術。俄國之所以同意輸出這款轟炸機,是他們早已在1992年停止這款亞音速巨型轟炸機的生產,現在還能獲得一筆可觀的技術轉讓費何樂而不為呢。西方國家之所以不重視此事,甚至認為這是中國花錢買廢物,以這種雷達截面為100平方米的巨型轟炸機企圖突破臺灣、日本的防空網真是白日做夢。
這次會議特地請餘高工就此專題作了15分鐘的報告,圖-95具有令人望塵莫及的遠端續航能力和令人生畏的大載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