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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介紹幾個識別違法銷售商品的網站網頁的方法。
1。消費者要仔細檢視網頁底部的備案編號標註,《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連結資訊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經營性網站備案管理辦法》中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網站的首頁上加貼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並將備案資訊向社會公開。
2。您在經營性網站網頁上看到的經過註冊備案的工商、公安和網路部門的徽標,點選可以連結進入到該部門的政府網站頁面。如果點選不能進入的徽標銷售網頁,其徽標是仿製貼上的不能相信,點選可以連結進入政府網站的不一定就是備案的,但是不可以連結進入政府網站的一定是沒備案的。
3。合法的經營性網站企業,您可以在工商局的網站核實到該企業的真實資訊,其中包括經營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專案。您在沒有核實網站資訊前,一定不要輕信網站所留有的企業地址資訊、手機號碼和小靈通電話號碼,以及400、800的電話號碼。
4。對網路上宣傳銷售的各類藥品、保健品,您要了解一下該網頁提供的藥品、保健品是否有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審批文號。消費者可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核對該審批文號及名稱、功能是否與銷售商網頁宣傳的相符,不要片面相信銷售方的誇大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5。正規網路備案企業具有《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許可證》)的地址碼。在網際網路上依據此地址碼可以查詢到該企業的真實情況。違法銷售商網站提供的《ICP許可證》地址碼,使盜用或者是自己瞎編的,有些依據《ICP許可證》地址碼查詢不到,有些查詢到的是與其宣傳不符的其他的資訊。
6。廣大的消費者要不斷提高自身的警惕性,不斷提高識別真假的本領,不斷提高對網站的認識,不斷提高對網路銷售商品、藥品、保健品等的認識能力,購買時一定要不厭其煩地多瞭解、多核實,不要把吹噓的“天方夜譚”當事實,不給違法者可乘之機。
我們大家共同的事——給相關監管部門的幾點建議
六、我們大家共同的事——給相關監管部門的幾點建議
網路就像是海洋,被查處的違法經營者,也就是漁網上的小魚,只是九牛一毛。網路監管應該從根源入手,是“誰”在為無企業登記註冊的合法身份、假冒他人企業名稱、無藥品審批手續和將保健品當成藥品銷售等等商品銷售行為提供網址、網站頁面的滋生溫床,要深入查糾伺服器提供商、經營商的根源,一定要嚴格監管剷除根源。
我國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並明確規定:“對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為進一步加強對電信運營商接入網站的管理,我國於2005年、2009年又頒佈實施了《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網際網路站備案管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規範網路市場的秩序。儘管高度智慧化的網際網路具有開放性、隱密性、擴散性、輻射廣等特點,嚴格監管、打擊違法行為卻存在一定難度。對於伺服器設定在境外的,應聯合多方力量,使其能受到法律管轄權的限制。對國內運營商應加強限制監管。在2005年工業和資訊化部已對運營商提出的監管要求中就包括:事先進行內容稽核、加強日常技術監測、健全使用者投訴處理機制等項條款。
網路服務是敞口供應,運營商擁有網路通道、管理平臺,運營商完全清楚自己所提供的內容,其應該具有調查業務名稱、業務內容、推廣渠道等等一系列的職責。
1。建議主管部門應以治標先治本的原則做起,從網際網路接入商的根源入手,強化國內網路服務商、網路運營商的自律,嚴厲查處違法經營,治理、控制、監督國內網路服務商、運營商,嚴格檢查終端產品生產商的准入資格,徹底遏制為愚弄消費者的商品銷售商提供滋生溫床的網路服務商、網路運營商,徹底斬斷整條利益鏈。
2。建議政府監管部門加快宣傳,應透過各種媒體、刊物做公益宣傳揭開騙子網站的欺騙性偽裝,透過手機簡訊、村委會宣傳廣播和張貼宣傳海報,輻射到全國城鎮鄉村的每個角落,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