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王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鑽,這些例子對方肯定沒聽說過,也不好辨析。罷了,就賺個印象分吧。”
盧峰更是暗暗自忖:“果然這種只有知識廣博、理論體系卻不夠嚴密的雜家,根本不該放到辯論隊裡來。這種人只會在事實判斷上找別人沒聽說過的刁鑽角度進攻,一旦對方見識淵博,簡直就是送人頭啊!可惜,我們搞傳媒的,最多的就是這種人。”
可惜,劉瑾惠和盧峰立刻就要失望了。
因為他們連“即使證明對方答錯了,也於事無補”的機會都撈不到。
馮見雄連比賽效果這種皮毛,都不想輸給對方。他就是這麼霸道。
“你說那些錢是稿酬就是稿酬了?且不說這兩件事兒是不是真的我們先假定你說的事兒是真的好了。貴族給藝術創作者以獎勵,那是自古就很流行的事情,但這個和稿酬無關。
拜倫寫一首詩,愛丁堡公爵就賞他1000英鎊當時在楓丹白露買一幢別墅只要160英鎊但這錢是妥妥的藝術贊助,和稿費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愛丁堡公爵從來沒想過出版拜倫的詩牟利。美第奇家族贊助文藝復興三傑,更不是為了出版。他們給波提切利的畫集酬金,就跟洛倫佐。美第奇花錢僱米開朗基羅給自己刻一個雕像用於收藏,是一個道理。
至於中國古代的潤格、潤筆,那更不是稿費了,那是求‘畫作、墨寶’時對製作書畫原件的勞動的報酬。換言之,買方給了錢,並不是要‘著作權’只是要這件‘真跡’本身今天去蘇富比拍賣行買名畫的人,動輒掏幾千萬美元,難道他們看中的是畫作的‘著作權’不成?當然不是!他們看上的是畫的原作的物權所有權!
所以,綜上所述,對方辯友試圖舉的反例恰恰是一派胡言。他們連‘稿費’是一種和出版物的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