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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找到色情的總體性。
第五部分:色情史
Ⅰ 婚姻
1。色情從違反道德的性慾發展而來
這本書的主題是色情的歷史,到目前為止我只談到了構成這段歷史的要素。但是實際上這裡涉及的是最初的、歷史的活動,人的性行為不同形式來自這些活動,如同時間的流轉發展了這些形式一樣。人們很容易就會承認,這些最初的活動具有決定的重要性。如果色情的歷史不著重考慮這些活動,幾乎毫無意義。
這一點尤其重要,特別當色情後來發展各種各樣的形式,這些形式重申色情的基本主題:“婚姻的顛覆”、費德爾情結和消耗自身的慾望在一向以總體性為目的的活動中起作用。每一次當一個人突然表現出一種令人驚愕、與他平常的舉動和判斷截然不同的樣子,這些主題就會重複出現:他讓人看到一種不可告人的反面,它與惟有我們才能表現出來的正面、正確和得體相稱。這相稱暴露我們在其他時候感到羞恥的情感、身體的私處和存在方式。這就是表現其他時候無法表現的東西,恰恰因為無法表現我們才表現出來。
我還要明確色情的這個一般特徵的形式。
人的性行為的條件是驚人的:從根本上說,它絲毫不被禁止。它服從於各種限制,但這些限制保留了一個可能性的廣闊地帶。但是,色情的歷史根本不是在規則所確定的界限中被接受的性活動的歷史:事實上,色情只包含一個由違反規則來規定範圍的領域。這總是意味著打破被認可的界限:在類似於動物的性活動中沒有絲毫的色情。或許色情是相對罕見的(很難做出決斷,因為我們幾乎沒有可靠的資料):它存在於這個事實中,即被認可的性騷動的形式是這樣產生的,以至它們不再是可以接受的。這就意味著從合法性過渡到禁忌。人的性生活自被詛咒的,被禁止的領域而非合法的領域形成。
2。婚姻的曖昧特徵
這就令我回到了嚴格意義上的人類性慾的最初形式,在這個形式中,禁忌被明確限定,違反禁忌依照規則發生。在人類性慾的各種形式中,事實上,婚姻佔據了一個模稜兩可的位置。這個位置是非常令人困惑的。
我曾指出,起初是違反一個禁忌。說真的,事情很難證實。這甚至與基本上合法的制度的一個明顯特徵背道而馳。但是還有其他符合被違反法則的違反例子。如果我們承認獻祭是一樁罪行*,我們就認可了一樁合法罪行——一次被規則認可的與規則的決裂——的悖論!這裡有一個困難。如果人們同意我的觀點,在獻祭中進行的謀殺在根本上是被禁止的,同樣,在婚姻中進行的性行為從根本上也是禁忌的物件:禁忌就是規則——婚姻是一種違反。這比表面上看來更可靠。我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但是事實上,這樣的禁忌不必與謀殺具有同樣有效的價值。只要一條基本的禁忌,基於影響近親的禁忌,從根本上符合普遍的情感,就夠了。大大超出亂倫禁忌的猶太教戒律中,或許是這種情感的遺蹟。在最初的情形中,近親對他們的女兒、姐妹、侄女和表姐妹擁有特權。但是針對他們的禁忌導致擁有對其他男人的權利。那些對女人擁有權利的人可以認可那些對女人沒有任何權利的人違反禁忌(如同我們所見,以對等的條件作為回報)。這種看法無疑有某種隨意的東西:但它的功績在於提出了一幅協調一致的全景(我認為惟有它才能做到)。這就是說,違反的權力從根本上意味著一種在所涉權利之外的規則的存在。這或許是從性行為的總體禁忌產生的一個問題的惟一解決方法。這種欺騙類似於人類的過分決斷和不合規則的日常行為。讓年輕的新娘由那些普遍擁有一種違反權力的人——如教士——破壞童貞,似乎是司空見慣的:表面上看來,在中世紀法國盛行的初夜權沒有其他根源。至關重要的是不把婦女交付給擁有權利的人,因為他們以一種特別的方式與禁忌相關。
*參見H。于貝爾(Hubert)和M。莫斯:《論獻祭的本質和功能》'《社會學年鑑》,1897~1898年'。
此外,自然而然地,使用這些婦女的權利被賦予、轉讓給透過互贈慣常的禮物與一個小圈子相連的男人。我們知道,這些禮物的意義與獻祭的意義相似。我們不該忘記,它們主要是神聖或奢侈之物,而不單單是有用之物:普遍來看,與它們相關的是違反的因素,如同在獻祭中一樣。供奉物的毀壞、破壞或燃燒是違反的是驚人的形式,但是它們的奢侈用途總是賦予它們一種價值,在生產財富方面,損耗也具有這種價值。總存在著違反世俗生活、違反有用之物秩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