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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乞婆剛剛病死在縣牢裡。
不管案情多麼荒唐,富尼漢還是盯著兩個老婦的原供和她們所供出的那些同夥不放。在朝廷的壓力下,他只能對案子追蹤不休。他向弘曆擔保,自己已將該案涉及到的一些人名通知了鄰省直隸,根據張乞婆的供詞,這些人就躲在那裡。但富尼漢的勤勉並未給弘曆留下任何印象。在一份上諭中,弘曆問道,為什麼富尼漢沒有親自比較一下從張乞婆布袋裡搜出的布片和被剪的外衣?女人的衣服是特別容易辨認的,根據顏色的深淺,布料的長短以及“布帛之粗密”應能夠很容易辨出證據的真偽來。如果他身為天下之主尚能注意到這些細節,一個認真負責的官員又怎會沒有想到這些呢?在承德當值的軍機大臣傅恆和尹繼善密切關注著此案。他們注意到楊錫紱原奏中提到的兩個和尚沒有出現在富尼漢的奏摺裡,就起草了一份上諭給山東。“既然這兩個和尚為該案嫌犯,就應上緊嚴查”,富尼漢怎能輕易放過他們呢?富尼漢的回答是,雖然張乞婆原供中曾提到過他們,但她隨後就翻供了,進一步的調查則證明這兩個和尚井無犯罪嫌疑。至於衣服,則明顯地是被鋒利的剪刀剪過的,而張乞婆的那片布則不是;而且,布的剪口曲折彎環,顯然不可能是在匆忙倉猝間完成的。儘管有這些“疑點”,富尼漢還是不得不向承德行官奏報了所有涉案人的姓名。
我們無法知道是否對兩位老婦用了刑,法律的規定是不準對婦女用刑的。她們的糊塗和昏迷在檔案裡有明確的記錄,而張乞婆的瘦死獄中則透露出獄卒並沒有因她們的性別和高齡而待她們好些。
她們的供詞雖然在許多地方被拆穿了,但仍提供了新的、被看作很有價值的線索。相應地,七個新的名字被列入了緝捕名冊。
對嫌犯的圍捕
至此為止,浙江的官員還未抓到一個名副其實的妖黨,儘管這裡是妖術案的發源地。但永德在經歷了兩個月來弘曆硃批的壓力後,至少已找到了一種說得過去的辦法來從事這場清剿。
他在10月4日奏報說,浙江已逮捕了許多嫌犯並對他們進行了嚴厲的審查。寺廟和朝聖場所都派出了巡兵和差役以緝捕嫌犯,許多州縣已經抓獲了一批。從弘曆的硃批已經停止對永德的苛責來看,這樣的成績顯然使他感到滿意。讓我們對永德在浙江的清剿稍作考察,看一看他用以對付剪辮妖術的辦法以及他所緝拿的各色人等。
9月30日傍晚,永德離開了鄉試考場,第二天就會同省臬藩兩司及紹興道臺去審訊罪犯廣參。這個遊方賣卜的和尚沒有固定落腳的寺廟,因面目可疑並攜有符書而被捕。他說,本年3、4月間他借住於覺皇寺僧人德操處,在那裡看到一本佔病符書,便說服德操將書借給了他。德操還給了他二十餘張“鎮宅保蠶之符”。廣參否認做過任何為匪不法之事,並且顯然說服了他的審判官。然而,圓滑的永德又向弘曆報告說,廣參“所攜符書均屬荒誕不經,亦有應得之罪”。遵照弘曆若剪辮案犯經“反覆推求,審無實據,可隨時省釋”
的上諭(引用弘曆9月14日的批覆)。永德只將廣參和德操(亦已被捕)兩人定了“藏匿占驗推測妄誕不經之書、不行銷燬”之罪,將兩人杖一百,並送回原籍,嚴加管束,不許出境。①永德報告說另一個罪犯是道士王大成,他供稱是浙江西部嚴州府桐廬縣人,以堪輿風水為業。因無生意,即“假扮道士,描畫紙符”,採用“九老仙都金印”六字②及五雷鎮法術戳,各刊刻一個蓋用符上,“捏稱可鎮宅保蠶,騙取鄉民錢物”。當地的道紀司證明他所用的符印確係道士通常所用之物。雖然王大成堅稱他並無剪辮迷人邪術,永德仍依照“陰陽術士妄言禍福例”,③對他“杖枷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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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改條例(《大清律例》162。04)也禁止《地畝經》之類的書預言自然災害。弘曆曾在1744年將此書列為妖書,因為自然災害被認為是王朝崩潰的徵兆。
②在道教神話中,神仙都住在汪洋中的一個島上。
③這裡,實際上不應是“例”,而是“律”,為《大清律例》第178條,屬“禮律”。王的案件並不十分適用這條律,因為該律講的是術士“在官員的……宅邸內”作法。這條律特別將“根據五經預言未來”的行為排斥在外。1646年,清廷對這條繼承自明律的條文做了註解,強調預言“禍福”嚴格來說是個政治問題,因為它關係到王朝的合法性和長遠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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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還殷勤地奏報道,案犯曹子云“系仁和縣人,求乞度日”。本年春天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