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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進一步訊問發現,學童郭興利因在街上貪看戲法誤了上課,懼怕先生責罰,跑回家對母親謊稱辮子被剪。明山因其年僅十二,故免於深究。至於那兩個兵丁,他懷疑其中一個是為了找藉口延期還債,另一個則是為當值班期遲到找藉口。明山認為他們兩人都應杖懲,但考慮到“小民未識其故,或有實在被割辦不舉報”,所以決定放他們回去各交本營管束懲戒。
另外兩個案子則值得注意。一是民人劉德因恐“被割受害”,要剃頭匠陳起風替他割去辮子以避禍。雖然這個人“甚呆蠢”,但他的行為實屬“滋事惑人”。另一個棘手的案子牽涉到一個七歲的孩童趙王保。他在剃頭匠王福有的鋪子前玩耍吵鬧。王適聞前一日有割辮之事,就恐嚇說要割趙的辮子,趙不理,王就上前用剃刀割去趙的“些許辮梢”。趙害怕起來跑回家告訴其母。縣府派員調查並將王福有拘拿。知縣審查認為其中並無別情,但省按察使命將王送省審訊並施以夾棍。王堅持原供。官府搜查了他的鋪子亦未發現任何“不法之物”。巡撫明山親自審問了案犯,認為王的所為只是一個玩笑,但在這樣的時候開這樣的玩笑即是“滋事不法”。王因而同劉德和陳姓剃頭匠一起被枷號示眾。明山奏報說,自此以後十餘日寂然無事。他“益將督率密查”,“斷不敢少容鬆懈”。(硃批:“恐屬空言,不可不實力,慎之戒之。”)
運河上的妖術
9月7日,河運總督楊錫紱隨船停泊在山東西北的查鹽都司,在那裡碰到了一樁叫魂案。在一個運糧船幫自北方空返途中,旗丁周某向船幫千總報告說,他的侍女在8月21日“被乞婆剪去衣角一塊,當場昏迷,經醫治才蘇”。2日,她又“被乞婆上船剪去夾衣一角”。這次罪犯被拿獲,並從她身上搜出剪刀一把,衣角一塊,看上去與侍女被剪部位相符。案犯及證物被送交德州知州石之坷。石審訊案犯後,向楊錫紱報告了以下案情。乞婆供稱她夫姓張,本姓王,來自鄰省直隸的吳橋縣,現與兒子張銀和兒媳王氏同住景州玉採莊。張王氏年七十二,以乞討度日。“有個翟狗子看見小的,許給小的一千錢,要割十個女人衣襟寫他。”張王氏供稱她已割了兩個女人的衣服,包括周姓旗丁的侍女,她就是在那時被抓獲的。她還供稱:“翟狗子給了小的一包藥。叫捏一點放在口裡一噴,那人就不看見。還剩下些藥,塞在玉泉莊道上車棚牆孔裡。”翟狗子也是吳橋人,此外張王氏還說了另外兩個是橋人的姓名和住址。
差役立刻趕往景州去查緝張王氏供出的人名,但一無所獲,也沒有找到她所說的迷藥。不過他們把張王氏的兒子張銀、兒媳王氏及其孫小黑帶回了德州。五十一歲的張銀說他母親借住在隔壁的韓寡婦家,與一李婆子同住同討飯吃。他對母親的犯罪情事一無所知。重新審問後,張王氏說昨天她所供的人名都是捏造的,這次她供出了七個名字,說他們同屬一夥,都是剪辮子的。“他們原在泊頭一帶做事,聽見總爺拿人,都驚散了。”剩下的藥可能讓小孩拿走了。這一次差役們又白跑了一趟,沒有找到任何切實的證據。張王氏的討飯同伴李婆子也有七十多歲了,她供稱知道所有割衣襟的勾當,並且試用過迷藥。問她是誰給的藥,她則“隨口混供”。知州見兩位老婦“眼色俱有邪氣”,前言不搭後語,遂命用“香火燒頰”,再灌以甘草硃砂湯燒朱印黃紙灰。一會兒,兩犯醒了,於是將她們分開審訊。李乞婆供稱迷藥是本村廟裡的兩個和尚給的。當兩個和尚被帶來審問時,他們說“平日只知唸經鋤地”。張乞婆的供詞也被拆穿了,因為當四五個衙役被叫來排成一行時,她競將其中的一個指為翟狗子。
雖然知州的報告表明此案充滿疑點難以相信,楊錫紱別無選擇,只能對案情緊迫不捨。和其他督撫官員一樣,他也受到來自朝廷的巨大壓力。他因而向山東巡撫富尼漢詳細通報了情況(案犯已經押送到富尼漢那裡去了),還向張乞婆供詞中提到的所有同夥所在州縣發出了通報。弘曆也確實對此案的細節深感興趣。他對揚錫紱奏摺的批語表達了他對案情的懷疑:此案背後”必有深謀遠慮之人,不可以尋常謠言視之”。
作為德州知府的上司,山東巡撫富尼漢當然也收到了石知府關於張乞婆等偷剪衣襟案的報告。由於他正忙著其他的案子,便命人重新審訊了兩個老婦,結果兩人都翻了供。張乞婆說,她去那條運糧船隻是為了乞討,但船丁的侍女突然叫起來說自己衣襟被剪掉了,人們於是把她當作嫌疑犯抓了起來。審訊的官員們實在找不出什麼犯罪證據,甚至認為那塊割下的布片是栽贓。富尼漢決定把案犯調來親自審訊,但手下人報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