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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雖然也許對某些人來說簡單明瞭。)簡單地說,我能否寫出來《大衛·科波菲爾》?不能。為什麼?因為我不像那個偉大而平庸的大作家那樣對自己過去的生活充滿自信。雖然我認為自己比那位單純明快的大作家經歷過遠為深刻的苦惱,但我對於自己的過去(也就是說,對現在也一樣。振作起來!R.L.S.)沒有自信。
少年時代的宗教性氣氛,這可以大寫特寫,並且我也確實寫了。青年時代的放蕩以及和父親的衝突,這如果想寫的話也能寫,並且,用足以令批評家諸君歡欣鼓舞的深刻筆調。結婚的事,就算這也不是不能寫(雖然一邊看著眼前漸入老境、已經不再是女人的妻子,一邊寫這個無疑是件痛苦的事)。但是,在我心裡已經決定和芳妮結婚後,又對其他女人說的話、做的事?當然,如果寫的話,一部分批評家也許會高興,會宣佈說出現了深刻無比的傑作。但是,我不會寫。因為遺憾的是,我無法肯定當時的生活和行為。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無法肯定那些是因為你的倫理觀根本不像一位藝術家,而是像俗人一樣淺薄。對他們想要徹底看清人的複雜性的主張,我並非不明白(至少在別人想這麼做的時候)。但是,歸根結底我還是無法全身心明白。(我熱愛單純豁達。比起哈姆雷特來更愛堂吉訶德,比起堂吉訶德來更愛達達尼昂。)淺薄也好,怎麼也好,總之我的倫理觀(對我來說,倫理觀就是審美觀)無法肯定那個。那麼,為什麼當時那麼做了呢?不知道。完全不知道。換了以前,我會聲稱:“辯解是神的事”,但是現在,我只能赤裸著身子,舉起雙手,汗流浹背地說:“我不知道。”
說到底,我真的愛過芳妮嗎?這是個可怕的問題。可怕的事。連這個我也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是,不管怎樣我和她結了婚,並且一直到現在。(首先,愛是什麼呢?我明白這個嗎?不是在尋求定義,而是想知道,在自己的經驗裡有沒有馬上拿得出的答案。哦,普天下的讀者諸君!你們知道嗎?在許多小說裡描寫過許多戀人的小說家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年滿四十了,竟然還不知道愛是什麼。但是,這並不奇怪。請試著把古往今來所有的大作家找來,當面問問他們這個單純至極的問題。愛是什麼?請他們從自己心情經驗的檔案庫裡尋找最直接的答案。彌爾頓、司各特、斯威夫特、莫里哀、拉伯雷,甚至包括莎士比亞,這些人一定會出人意料地暴露出缺乏常識,甚至尚未成熟的一面。)
總之,問題在於作品與作者生活之間的距離。和作品相比,可悲的是生活(人類)總是過於低下。我是自己作品的殘渣嗎?就象高湯煮後的殘渣。現在我才想到,至今為止,我只考慮過寫小說的事。我甚至一直感到由這個獨一無二的目的統一起來的生活是美麗的。當然,我不想說寫作這件事無法成為對人格的修煉。事實上,它成為了。但問題是,比它更有助於人格完整的其他道路,是否就沒有了嗎?(其他的世界——如果說行動的世界對於多病的自己已經關閉的話,那只是卑怯的遁辭。即便一生躺在病床上,仍然有修煉的途徑。雖然那種病人最後的到達往往會偏於極端。)
也許是我太專注於小說這一條道路(在其技巧方面)了吧?我是在充分考慮到只顧含糊地追求自我完整、在生活中不擁有任何一個具體焦點的人(看看梭羅吧)的危險之後,才說這番話的。忽然想起了那位我曾經非常討厭、今後大概也不會喜歡(他的書如今在我南洋的貧乏的書庫裡連一本也沒有)的魏瑪共和國的宰相。那個男人,至少不是高湯的殘渣。正相反,應該說作品是他的殘渣。啊,我的情形則是,作為作家的名聲荒唐地超越了我作為人的完整(或者說不完整)。可怕的危險。
想到這兒,感到一種奇特的不安。如果把現在的想法徹底化,我以前的作品是不是應該全部廢棄呢?這是令人絕望的不安。與至今為止我生活中的唯一主宰“寫作”相比,竟然會出現更有權威的東西。
但在另一方面,排列詞句時神奇的歡喜,還有描寫中意場面的快樂,這些已經滲入習慣、性情的東西,我決不認為會離我而去。執筆寫作大概永遠將是我生活的中心,並且這沒有什麼不好。但是——不,沒必要害怕。我有足夠的勇氣。我必須勇敢地迎接發生在我身上的變化。蠶蛹要變成蛾子飛上天空,必須無情地咬破自己從前織就的美麗絲繭。
十一月××日
郵船日,愛丁堡版全集第一卷送到。對裝幀、紙質等基本滿意。
將書信、雜誌之類全部瀏覽一遍後,感到在歐洲的人們與我之間看待問題的差距越來越大了。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