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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原是極古的東西,正如新大陸同電一般,早在這宇宙之內,倘若將它當作新鮮果子,時式衣裳一樣樣看待,那便大錯了。譬如現在說“人的文學”,這一句話,豈不也像時髦。卻不知世上生了人,便同時生了人道,無奈世人無知,偏不肯體人類的意志,走這正路,卻迷入獸道鬼道里去,彷徨了多年,才得出來,正如人在白晝時候,閉著眼亂闖,末後睜開眼睛,才曉得世上有這樣好陽光,其實太陽照臨,早已如此,已有了無量數年了。
歐洲關於這“人”的真理的發見,第一次是在十五世紀,於是出了宗教改革與文藝復興兩個結果。其中有兩個要點,(一)“從動物”進化的,(二)從動物“進化”的。
我們承認人是一種生物,他的生活現象,與別的動物並無不同。所以我們相信人的一切生活本能,都是美的善的,應得完全滿足。凡有違反人性不自然的習慣制度,都應排斥改正。
但我們又承認人是一種動物進化的生物,他的內面生活,比他動物更為複雜高深,而且逐漸向上,有能改造生活的力量。所以我們相信人類以動物的生活為生存的基礎,而其內面生活,卻漸與動物相遠,終能達到高上和平的境地。凡*的餘留,與古代禮法可以阻礙人性向上的發展者,也都應排斥改正。
這兩個要點,換一句話說,便是人的靈肉二重的生活。古人的思想,以為人性有靈肉二元,同時並存,永相沖突。肉的一面,是*的遺傳。靈的一面,是神性的發端。人生的目的,便偏重在發展這神性。其手段便在滅了體質以救靈魂。所以古來宗教,大都厲行禁慾主義,有種種苦行,抵制人類的本能。一方面卻別有不顧靈魂的快樂派,只願“死便埋我”。其實兩者都是趨於極端,不能說是人的正當生活。到了近世,才有人看出這靈肉本是一物的兩面,並非對抗的二元。*與神性,合起來便只是人性。英國十八世紀詩人Blake在《天國與地獄的結婚》一篇中,說得最好。
(一)人並無與靈魂分離的身體。因這所謂身體者,原止是五官所能見的一部分的靈魂。
(二)力是唯一的生命,是從身體發生的。理就是力的外面的界。
(三)力是永久的悅樂。他這話雖略含神秘的氣味,但很能說出靈肉一致的要義。我們所信的人
類正當生活,便是這靈肉一至的生活。所謂從動物進化的人,也便是指這靈肉一致的人,無非用別一說法罷了。
這樣“人”的理想生活,應該怎樣呢?首先便是改良人類的關係。彼此都是人類,卻又各是人類的一個。所以須營一種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生活。第一,關於物質的生活,應該各盡人力所及,取人事所需。換一句話,便是各人以心力的勞作,換得適當的衣食住與醫藥,能保持健康的生活。第二,關於道德的生活,應該以愛智信勇四事為基本道德,革除一切人道以下或人力以上的因襲的禮法,使人人能享自由真實的幸福生活。這種“人的”理想生活,實行起來,實於世上的人,無一不利。富貴的人雖然覺得不免失了他的所謂尊嚴,但他們因此得從非人的生活裡救出,成為完全的人,豈不是絕大的幸福麼?這真可說是二十世紀的新福音了。只可惜知道的人還少,不能立地實行。所以我們要在文學上略略提倡,也稍盡我們人類的意思。但現在還須說明,我所說的人道主義,並非世間所謂“悲天憫人”或“博施濟眾”的慈善主義,乃是一種個人主義的人間本位主義。這理由是,第一,人在人類中,正如森林中的一株樹木。森林盛了,各樹也都茂盛。但要森林盛,卻仍非靠各樹各自茂盛不可。第二,個人愛人類,就只為人類中有了我,與我相關的緣故。墨子說兼愛的理由,因為“己亦在人中”,便是最透徹的話。上文所謂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正是這個意思。所以我說的人道主義,是從個人做起。要講人道,愛人類,便須先使自己有人的資格,佔得人的位置。耶穌說,“愛鄰如己”。如不先知自愛,怎能“如己”的愛別人呢?至於無我的愛,純粹的利他,我以為是不可能的。人為了所愛的人,或所信的主義,能夠有獻身的行為。若是割肉飼鷹,投身給餓虎吃,那是超人間的道德,不是人所能為的了。
用這人道主義為本,對於人生諸問題,加以記錄研究的文字,便謂之人的文學。其中又可以分作兩項,(一)是正面的。寫這理想生活,或人間上達的可能性。(二)是側面的。寫人的平常生活,或非人的生活,都很可以供研究之用。這類著作,分量最多,也最重要。因為我們可以因此明白人生實在的情狀,與理想生活比較出差異與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