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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一趟又回來。
“是個女人。年輕女人。看來,她已經安頓好,準備在那兒住一長段時間。而拜倫·邦奇住在一個帳篷裡,隔著小木屋有這兒到郵局那麼個距離。”
“拜倫·邦奇?”警長說,“女人是誰?”
“不知道。是個陌生人,年輕女人。她什麼都對我講。我剛一跨進門她就開始講了,像做演說似的;像是講熟了,開口就說,成了習慣。我想她是從亞拉巴馬州的某個地方來這兒的,來尋找她的丈夫;他在她之前先來這兒找工作做,看來是這麼回事;過了些時候她出來找他,一路上鄉親們告訴她,說他在這兒。講到這時拜倫進來了,他說他能告訴我有關的事。還說他本來要報告您的。”
“拜倫·邦奇,”警長說。
“不錯,”助手答道,“他說她正在準備生孩子,時間不會太久了。”
“孩子?”警長說,一面瞧著助手,“而且從亞拉巴馬州來。她從什麼地方來都行,你可別瞎說什麼拜倫·邦奇。”
“我不想多說什麼的,”助手說,“我沒說孩子是拜倫的。至少拜倫沒說是他的。我只是轉告您他對我說的話。”
“噢,”警長說,“明白了。她幹嗎要住在那兒。嗯,孩子是那兩個傢伙之一的。是克里斯默斯的,對嗎?”
“不。拜倫是這樣告訴我的。他把我叫到屋外邊說話,那兒她聽不見。他說他本來要向您報告。孩子是布朗的,只是他的名字不叫布朗了,現在叫盧卡斯·伯奇。拜倫對我講了布朗或者說伯奇如何在亞拉巴馬州的時候把她蹬了,對她說他要來找工作,先安個家再去接她。可是她的時間愈來愈近,老沒聽到他的訊息,不知他的去向,一概不知,於是她決定不再老等著。她一路步行,沿途詢問誰知道一個名叫盧卡斯·伯奇的人,這兒搭一段路,那兒乘一節便車,逢人就問有沒有人知道他。於是過了不久,有人告訴她,傑弗生鎮的一家刨木廠裡有個幹活的人叫伯奇或者邦奇什麼的,她就趕來這兒了。她是星期六到的,乘輛馬車,當時我們都在忙著處理殺人的案子;她走到刨木廠,發現一個叫邦奇而不是伯奇的人。拜倫說,他不知不覺地對她講了她丈夫在傑弗生鎮。然後他說,她接著刨根究底地問他,他只好對她說了布朗住的地方。但沒有說布朗或者伯奇牽涉進了克里斯默斯這樁殺人案子,只是說布朗外出辦事去了。我想你可以說這是在辦事。幹活,總算是吧。我從沒見過有誰像他那樣想得到一千元錢,為它吃這麼多苦頭。所以她說,布朗的房子準是盧卡斯·伯奇答應為她準備好去居住的地方,於是她搬到那兒,等待布朗把這兒的事辦好後回去。拜倫說,他不能阻止她,因為不想把有關布朗的實話告訴她,要說起來,他已經對她撒過謊了。他說在這之前他本來打算先報告您,只是您這樣快就發現了,他還沒來得及把她安頓停當呢。”
“盧卡斯·伯奇?”警長說。
“我自己也有些奇怪,”助手說,“您打算怎麼處理這事?”
“沒什麼,”警長說,“我想他們在那兒沒妨礙,況且那又不是我的房子,能叫她搬走!正像拜倫對她說的,伯奇、布朗或者叫別的什麼名字的人,還要忙一陣子呢。”
“您打算對布朗說起她嗎?”
“不,”警長說,“這不關我的事。我對他扔在亞拉巴馬州或者別的什麼地方的老婆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他到傑弗生鎮之後似乎已經找到的丈夫24。”
助手聽了大笑。“我想這是事實,”他邊說邊冷靜慎重地考慮著,“假若他得不到那一千元錢,我猜他準會氣死的。”
“我想他不會,”警長說。
星期三凌晨三點鐘,一個黑人趕著一頭沒配鞍的騾子進城。他徑直上警長的家叫醒他。他是直接從二十英里外的一座黑人教堂趕來的,頭天晚上那兒正在舉行福音佈道會。唱讚美詩的時候,教堂後排傳來一聲巨響,會眾轉過頭去看見一個人站在門口。門沒有上鎖,甚至沒關嚴,顯然那人抓住門把手猛地衝牆一推,於是發出一聲巨響,像槍聲一樣扎進會眾正在進行的集體唱誦。接著,那人疾速地走上甬道,兩邊人們的歌唱頓時停止,他朝佈道壇走去,牧師靠著講壇,兩手還高高舉起,嘴仍張著。這時人們看見來的是個白人。黑洞洞的幽暗教堂裡燃著的兩盞油燈更增加了黑暗感;人們不可能立即看清他是什麼人,直到他走了一半甬道才看見他的面孔不黑;一個女人開始尖叫,坐在後面的人縱身而起,紛紛朝門口逃跑;坐在懺悔席的一個女人早已處在歇斯底里狀態,這時她站起來轉過身,瞪了他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