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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劫人錢財的時候,也伏在人家屋樑上順便看些人間鬧劇,自然也看到了君子們黑夜裡的做派。他們見識多了,發現天下不少君子同自己原是一類。這群人便欣欣然接受了“樑上君子”的雅稱。
詔書的變遷
近讀史書,知道皇帝金口玉牙之說,大體上只是民間附會。至少在清代以前,並不是皇帝隨便說句什麼話都是聖旨。
西漢的皇室很自律,所謂休養生息就是漢文帝最先提出來的,後來歷朝皇帝多有效法者。漢代有內朝、外朝之分,內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皇室和政府職權上有劃分,即便財政收入也是“分稅制”,大司農的收入歸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歸皇室支配。皇室是不能隨便
糟蹋納稅人的錢的。這種規矩,後來歷代大體沿用。漢初皇帝的私人辦公廳只有尚書四人,而且多幫皇帝處理事務性工作,政務職權有限;然而作為政府首腦的宰相,屬下卻有十三個部門,時稱十三曹,機構比皇帝親自掌管的龐大多了。當時各曹相當於現代各部委辦,比方奏曹相當於中央政府辦公廳,詞曹相當於最高法院,尉曹相當於交通部,兵曹相當於國防部,賊曹相當於公安部,等等。國家有什麼大事,皇帝並不可以隨便叫身邊的尚書起草個聖旨,就詔告天下。詔書不過是以皇帝名義下發的政府檔案,具體的技術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腦宰相負責。皇帝和宰相之間便有制衡,詔書也就不至於胡亂來。當然,也有皇帝獨裁的,也有宰相專權的,那多是個人原因或個別現象,並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如果說漢代宰相是首長制,那麼,唐代宰相則是委員制。當時國家的最高議事機關叫政事堂。政府法令、軍國大計,須用皇帝詔書頒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開會決議,形成正式文書,送皇帝審批。皇帝同意,則劃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蓋中書省、門下省之章下發。倘若沒蓋政事堂的印章,詔書即是非法的。哪怕是皇帝審定的詔稿,只要中書省或門下省不同意,就有權將詔書退回重新起草。
宋代仍襲舊制,但較之唐代,則削減了相權。唐代的皇帝詔書是先由宰相負責在政事堂議定詔稿,書面呈送皇帝用印,皇帝行使的只是同意權。而宋代則先由宰相初擬意見,面呈皇帝,退而起草,再呈皇帝終審。程式變了,皇帝事先發言權就擴大了。即便如此,皇帝仍不可獨裁。宋太祖二年,三位宰相同時離職了,皇帝要任命趙普當新宰相。但皇帝不能下達沒有宰相副署的詔書,還真難煞了趙匡胤。文武百官爭吵了好大陣子,才勉強尋了個變通辦法,由開封府尹會同一批相當級別的“高階幹部”共同在詔書上畫了押。不過皇帝越到後來越聰明,知道一點點兒擴大自己的權力。比方宋代以前,宰相同皇帝商量事情,可以在皇帝身邊坐下來。但趙匡胤存了些心機,據說當新任宰相趙普第一次朝見他時,他示意太監把身邊的座位搬走了。趙普只好恭恭敬敬站在皇帝身邊,伏首貼耳。現代國際有所謂習慣法,其實中國古人是最懂得執行習慣法的。趙普之後,大臣只能站在皇帝跟前議事,就成了以後歷朝繼承的習慣法。
明代開始,相權更加弱了。朱元璋做了件很有創見的事,就是廢除宰相,改用內閣大學士。朱元璋又比趙匡胤會打個人算盤。內閣大學士不算正式的政府機構,只是皇帝的私人辦公廳。因此,從制度設計上,皇帝成了真正的政府首腦。但是,也因為習慣法的緣故,隨著時間推移,內閣大學士就越來越像了宰相的角色。而且,一如唐宋舊制,皇帝詔書正式頒佈之前,先得發給六部尚書,只要他們有異義,可以原封不動退回皇帝詔稿,這也就制約了皇帝的獨裁。這種情況發展到另一極端,就是文官集團同皇帝暗中對抗。比方萬曆皇帝幾乎以消極怠工的方式同文武百官畢生周旋。明代皇室家風特殊,大概同朱元璋個人素質有關。作為一個沒多少文化的粗人,朱元璋更多的是把大明天下當作自己掙下的私人家業。開國之初,他大殺功臣,冤獄不斷,就連皇太子都看不過去,進言勸諫。朱元璋當時只當沒聽見,次日卻把一條棘杖放在地上,叫皇太子撿起來。皇太子面有難色,不知父王用意何在。朱元璋就說:手杖有刺會扎手的,我替你把刺去掉再交給你,這個手杖就好用了。朱氏家族要把這份家業千秋萬代傳下去,當然要儘量削掉別人的權力。
古時真正的政治黑暗,當屬元、清兩代統治時期。元朝入主中原後,蔑視大漢文明,享國只有短短八十多年,還沒有來得及學會同漢人相處,就回馬草原了。元代治國之術大致可用金戈鐵馬四字概括,政治制度及理念上基本無所建樹。皇帝總是一代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