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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他也主張向新南威爾士流放犯
人。不久他卸任,繼任者是英國著名政治家格拉斯頓,他甚至要求新南威爾
士立法會議討論恢復流放制的問題。
新南威爾士方面也有了這樣的叫嚷,發出這樣叫嚷的主要是來自牧地借
用人。澳大利亞的牧羊業在40年代有長足發展,1840年僅輸往英國的羊毛
已達1000萬磅。但因停止向這裡流放犯人,一個重要的勞動力來源斷絕,自
由移民一時尚未能大規模引入,因此極感勞動力的缺乏,尤其牧場。再者,
由於停止流放犯到這裡,英國因犯人提供的幾十萬英鎊經費亦停止,斷絕了
一個重要的經費來源。大批管理犯人的軍警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亦被汰裁,
有些靠犯人、軍警謀生的商人被迫離去,因此人口銳減,經濟開始蕭條。那
些過去繁華、人口稠密的街道以至小城鎮失去原來熙熙攘攘的局面,有些地
方空空如也。這就給堅持流犯制的頑固派以恢復流放制的口實。他們上書英
國政府,要求恢復流放制,大談這種制度的好處,揚言如不恢復流放制,就
從範迪門引入犯人勞動。於是格拉斯頓在1846年一要求新南威爾士立法會議
討論恢復流放制,立法會議立即就行動起來,同年它宣佈要求恢復流放制和
流犯指派制。英國政府當即表示支援。這樣,這股恢復流放制逆流又在英國
和澳大利亞翻騰起來。
然而,畢竟是英國政府曾鄭重宣佈廢除了東澳大利亞的流放制,而且流
放制無論在澳大利亞,還是在英國均已臭名遠揚,反對流放制的勢力仍然存
在,且日益壯大,因此公開恢復流放制的做法顯然是愚蠢之舉。英國政府是
深深瞭解這一點,所以它採取了一種稱之為“教養懲罰制”妄圖用這種改頭
換面的辦法來恢復流放制。
所謂“教養懲罰制”是英國監獄在1840 年推行的一種管理處以流刑犯人
的制度。先把那些處流刑的犯人送到英國的米爾班克監獄服刑一段時間,然
後送往本敦威爾監獄服刑。在這裡犯人要施以各種技藝訓練和接受道德品質
教育。實際上,這是一種特殊的犯人教養學校。出面舉辦這種“教養學校”
的還有一些知名人士,大主教華特雷就是其中的一位。犯人在這種監獄式的
教養學校裡,一般要呆一年半兩年的時間。如果本人表現良好,便由監獄總
監挑選送往英屬殖民地,因而他也就獲得了“有條件的赦免”。赦免條件是
指在確定的刑期內不準回英國。獲得有條件赦免的犯人要去哪個英屬殖民
地,由他本人決定。他一到達殖民地就可以自由尋找工作,報酬也不打折扣。
這樣,犯人在殖民地基本上是自由人,要比假釋犯自由得多,地位也優越得
多。例如一個犯人在英國被判刑十五年,那他在本敦威爾服刑兩年,經批准
獲得“有條件的赦免”而去殖民地,他得在那裡要呆十三年才有資格回國。
推行這種制度的結果,把大批犯人以改頭換面的辦法輸往殖民地,主要
送往新南威爾士,換言之,用這種辦法把剛剛在東澳大利亞廢除的流放制又
恢復起來。
1844 年,英國本敦威爾第一批“有條件的赦免”犯人370 名被運到範迪
門殖民地。這裡以犯人過多並準備改革犯人管理制度為由,把其中的一半犯
人轉運到菲利普港區,因那裡極端缺乏勞動力。這一行動表明新南威爾士恢
復了流犯制,因為當時菲利普港區是新南威爾士的一部分。這樣做當然會引
起強烈的反對。
六、反對恢復流放制鬥爭的勝利
首先在菲利普港區中心城市墨爾本發生了抗議活動。墨爾本當時擁有1
萬人左右,並有三家報館。由於是首次運進犯人,且又是在上星期六(11 月
6 日)運進的,故市民到星期一(11 月8 日)才得知此事。《菲利普愛國報》
立即發表文章譴責這一恢復流放制的行徑。群眾多次舉行抗議集會,強烈要
求把犯人運走。在群眾的影響下,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