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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本市長也積極參加了抗議活動,甚至
他還主持了一次群眾抗議集會。墨爾本的行動開始了長達數年之久的反對恢
複流放制的鬥爭。墨爾本的鬥爭很快波及到悉尼和範迪門首府霍巴特。那裡
的人民也掀起了反對恢復流放制的鬥爭。
1845 年,格拉斯頓出任英國殖民大臣。他本人在菲利普港殖民區牧羊業
有鉅額投資,是牧羊業的合夥人,因而對這裡短缺勞動力情況十分了解,他
試圖從範迪門抽出幾千名犯人運往新南威爾士,主要是菲利普移民區。為此
他於1846 年向新南威爾士總督和立法會議提出這一問題,並希望認真商量一
下。新南威爾士立法會議根據格拉斯頓的指示委派了一個委員會調查與研究
這樣做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委員會提出的報告認為引入一定數量的犯人是非
常必要的,但引入的犯人必須男女數目相等,與此同時還要伴之以引入自由
移民。該報告的基本精神是要恢復流放制。當時反抗恢復流放制的鬥爭已如
火如荼地展開,立法會議面對著憤怒的群眾不敢貿然行動,只好一反過去主
張恢復流放制的態度,拒絕這個報告的要求,並以引入犯人會阻礙犯人在人
口中的比率下降趨勢為藉口。立法會議的行動極大地鼓舞了澳大利亞人民的
反抗鬥爭。
同年,格拉斯頓下臺,格雷伯爵接替他的職務。格雷不顧新南威爾士人
民強烈的反抗鬥爭,竟然公開宣佈恢復流放制。將大批犯人運往新南威爾士。
從1844 起到1849 年五年中共運入“有條件的赦免”犯人達1727 人。
在這些犯人中,不少變成“叢林強盜”(bushranger ),他們攔路搶劫,
殺人越貨,使殖民地人民惶惶不可終日,從而引起人民更加仇視流放制。英
國政府被迫在1848 年宣佈廢除“有條件的赦免”管理犯人制度。雖然廢除這
種制度,但英國政府仍然頑固地堅持在新南威爾士恢復流放制的方針,同時
還做出把假釋犯流放到這裡的決定,並規定流放到殖民地來的假釋犯要定期
向當地警方彙報情況。不久使格雷大驚的是澳大利亞人民堅決反對任何型別
的流放制,其中包括假釋犯。
1849 年5 月和8 月接連兩艘運載犯人的船來到澳大利亞。它們是“海什
米號”和“蘭德爾夫號”。這兩艘滿載流犯的船先到墨爾本。墨爾本市民早
已從倫敦得到兩船前來的訊息,因而有了準備。當犯人船到達時,市民們再
次掀起反抗鬥爭的高潮,多次舉行抗議集會,會上發言者言辭強硬,並以暴
力相威脅。一位發言人在群眾大會上大聲疾呼“反對船上犯人登陸直到死”。
《阿加斯報》的編輯愛德華·威爾遜在報上撰文號召人們團結起來以暴力反
對犯人上岸。面對群眾抗議,菲利普港區監督官拉特洛伯懾於群眾反抗情緒
會導致暴力反抗鬥爭,力勸兩船船長離開,繞道去悉尼。
當“海什米號”犯人船到悉尼時,當地人民亦立即掀起新的反抗浪潮,
舉行了有8000 人參加的抗議大會,與會群眾表示堅決反對“海什米號”的到
來,決不允許把新南威爾士再變成英國的犯人流放地”。《悉尼先驅報》亦
發表文章表示為廢除流放制要進行堅決的鬥爭。菲茨羅伊總督的態度曖昧,
一方面害怕憤慨的廣大群眾,不敢讓“海什米號”和“蘭德爾夫號”船上的
犯人上岸;另一方面又怕殖民部的不滿,因此只好讓兩船去人煙稀少而又偏
闢的莫爾頓灣。反對恢復流放制的鬥爭又取得了一次勝利。
在1850 年8—9 月間,澳大利亞又掀起了反抗鬥爭的新浪潮。民主派人
士開展了徵集反對恢復流放制的簽名運動,在呼籲書上簽名的人數高達
36589 人。牧場主們也開展了徵集恢復流放制的簽名活動,但可悲得很,只
徵集到525 人,這說明,他們已十分孤立。
大規模的反抗恢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