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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一場關於澳大利亞流放制的大辯論。一些著名
人士紛紛發表反對流放制的言論,如都柏林大主教華特雷嚴歷地斥責了這種
制度,他認為流放制不可能消除英國的犯罪行為,也不可能把犯人改造好,
相反,由於犯人的大批湧入反而會把殖民地變成邪惡的地方;流放制使英國
每年耗費40—50 萬英鎊。華特雷主教質問道:“英國從這一支出中得到了好
處嗎?否,一點也沒有,相反,英國實際上正在製造罪惡,不是嗎?”①一些
作家也以流放製為體裁寫成小說及其他文學作品來揭露它的種種罪惡,甚至
一些退職的警官提供各種犯人遭受虐待、迫害的證據。
這場大辯論使莫爾斯沃斯領導的調查委員會勇敢地向下議院提出儘快廢
除流放制的建議,圍繞著委員會的建議,下議院進行了辯論,最後就澳大利
亞流放制問題發表了一個“藍皮書”。“藍皮書”揭露了這種制度的各種弊
端。
於是,英國政府在1839 年下令廢除新南威爾士和範迪門的流犯指派制。
1840 年,殖民大臣約翰·羅素勳爵在下議院就廢除流犯指派制發表演說,並
斷言這種制度是“純粹的奴隸制”,同時他代表政府鄭重宣佈停止向新南威
爾士流放犯人。接著在5 月,帝國政府釋出命令,宣佈撤銷過去釋出的向澳
大利亞流放犯人的命令,但是仍然繼續向範迪門流放犯人,後來又向西澳大
利亞流放犯人。這說明英國對澳大利亞的流放犯人政策只是部分的改變。我
們知道,在整個澳大利亞廢除流放制是19 世紀60 年代的事情。雖然這次廢
①
ErnestScott,AShortHistoryofAustralia,Melbourne,1930,P。188。
除流放制的改革極不徹底,但畢竟在澳大利亞最大的一塊殖民區——新南威
爾士廢除了這一制度,從而毀滅性地打擊了這種制度。這樣,阻礙澳大利亞
資本主義發展的另一個絆腳石也被清除了。
五、變相恢復流放制
廢除流放制雖然是進步的,但在40年代還是出現了一些困難,並且一時
無法完全解決。首先,英國並沒有採取得力措施改進本土的監獄制度,也沒
有撤銷向海外流放犯人的法律,仍然向英屬殖民地流放犯人,尤其向範迪門
流放犯人。19世紀40年代是英國憲章運動高潮時期,大批憲章主義者被判
流刑。愛爾蘭在40年代發生了饑荒,從而加劇了抗英鬥爭,犯罪率顯著上升,
判流刑的人數也成倍增多,如1844—1846年間年平均為 681人,而1847—
1849年間年平均人數卻上升至2658人。不僅愛爾蘭是這樣,整個英國犯人
人數也日益增多,使監獄再次擁擠不堪,而主要流放地又被取消,犯人問題
又成了英國的社會問題。為了緩和犯人的壓力只有大規模地向範迪門輸送犯
人,在1840年以後的幾年裡每年平均向範迪門輸送犯人在3500人以上。這
與英國政府在1840年廢除新南威爾士流放制時的方針恰恰相反。那時殖民大
臣羅素曾設想減少向範迪門流放犯人的人數。1829—1840年間年平均流放到
那裡犯人為1658人,而1841—1846年間年平均卻達3527人。這引起了範迪
門的不滿。英國政府為了緩和矛盾,被迫於1841年7月宣佈廢除這裡的流犯
指派制,只允許犯人在官辦的農場或工廠裡勞動。
犯人的增多,尤其男多女少日益擴大,因此範迪門淫亂現象十分嚴重。
1846年殖民大臣格拉斯頓聽說範迪門地區的犯人又發生雞姦訊息,怕引起社
會輿論抨擊,立即做出停止向這裡流放犯人兩年的決定。這樣,英國的犯人
壓力更形增大。因此英國政界頭面人物大肆鼓吹在東澳大利亞恢復流犯制。
斯坦萊在1844年曾考慮過恢復向新南威爾士流放犯人的問題,當時他任殖民
大臣。1846年,另一位殖民大臣格雷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