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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以 上的定期存款 (注:香港的定期存款習慣3個月的期限,期滿再續存)。1986年,港府 又把5萬港幣的存款最低額提高到10萬港幣。該機構可從事批發性的金融業務,如抵 押貸款、股票、債券、外匯、黃金、保險代理等。註冊接受存款公司也不受利率協議 的限制。 金融三級制的目的,主要是最佳化銀行業的規模結構,限制接受存款公司的盲目發 展和銀行業的惡性競爭,加強持牌銀行的地位和利率協議的約束力,從而提高整個銀 行業的穩定性和應付危機的能力。 金融三級制實施後,持牌銀行的數目不斷上升,而銀號等接受存款公司總數逐漸 下降。從三類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佔存款總額的比例來看。1989年底時,持牌銀行吸 收的存款佔93%,持牌受款公司和註冊受款公司則分別佔了3。7%和3。3%。 1961年銀行擠提風潮,暴露了港府缺乏法制保障的積極不干預政策的 弱點。因沒有法例制約,廖創興銀行的經營即是合法。若以國際間銀行慣 例衡量,該行的經營又極不規範:首先,大量從事非銀行業務:其次,所 制定的利息遠遠超出同業公會的利率協議;再次,沒有留以相應的流動資 金應付日常營業。 不知廖寶珊本人是否意識到這樣做潛伏著巨大的危機。但他的目的是 顯而易見的,不這樣做,家庭財產就不可能在短期內驚人膨脹。 廖創興事件,港府受到各界尤其是銀行界的批評。1962年,港督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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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爵士,邀請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的湯姆金斯來港,湯氏是英國著名 的銀行法專家,他對香港銀行業進行考察,並提交了“湯姆金斯報告”。 港府在湯氏報告的基礎上,修訂新的銀行條例,於1964年12月1日正式 實施。新條例對銀行業務的定義、銀行應承擔的義務作了具體嚴格的規定。 如銀行最低淨資產不得少於500萬港元,流動資金比率不得少於25%等。 同年,香港銀行同業公會超越重重障礙,完成了一件極富意義的大事。 會員行與非會員行坐到一起來,達成一項利率協議,規定了最高存款利率。 按此協議,非會員行的銀號也必須遵守。 香港的銀行業立法,到80年代金融三級製出臺才算是基本完備。不過, 對當時銀行業“無法無天”的現狀來講,這兩項舉措的出臺,是個了不起 的進步。 外資大銀行,一直是基本按照國際慣例和同業協定運作的,兩項舉措 的出臺對他們極有利。華資銀行,要麼是從銀號脫胎而來,要麼沾染了較 多的銀號遺風。他們大部適應不了新舉措,不少人怨聲載道,說英國人卡 中國人脖子。 60年代,正是小銀行與銀號蓬勃發展的時代。香港經濟起飛,加工業 遍地開花,房地產熱持續升溫,銀行業有利可圖,在香港經濟發展中扮演 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廖寶珊罹難,並未在華人同業留下什麼陰影。有的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只是厄運未降臨自己頭上罷了。 積重難返,港府的新條例和同業公會的協議,無法從根本上改變現狀, “惡習”甚至愈演愈烈。結果,在新條例實施不到3個月,又一場特大擠提 風潮席捲香港。明德銀號即告破產,眾多的中小銀行在擠提風潮中搖搖欲 墜,甚至連信譽卓著的恒生銀行也瀕臨破產。 恒生一直口碑極佳,難道它也像廖創興一樣出現了重大失誤? 開拒進取 恒生銀行於1960年1月1日由恒生銀號改名重組的。次年,22層的恒生 大廈在中環落成。除總行外,另在九龍油麻地、旺角設立分行。到1965年, 恒生已擁有9間分行。 恒生銀行在改名之前,就實現了與現代銀行經營機制接軌。利國偉在 恒生的地位青雲直上,1960年1月1日,晉升為董事;1964年1月,提升為副 總經理。 恒生積極吸納存款,到1965年擠提風潮爆發前,恒生的存款總額高達7。2 億港元。 有較雄厚的存款做後盾,恒生董事長何善衡主動去尋找放貸市場。當 時紡織業、成衣業、塑膠業、五金業、玩具業等如 火如荼,方興未艾,前來要求貸款的工業家紛至沓來,其實根本用不 著去找貸款客戶。何善衡認為,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不能等人家“求”我 們恩賜;銀行是盈利機構,物色準了客戶,就意味著盈利。 他說:“栽培客戶,就是壯大自己。”他還說:“不要以為自己是客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