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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證詞之外,公訴人還請出公安機關主持此案偵辦的刑警隊長出庭作證。陳述了他們在取得錢志富的如上證詞之後,對三元橋西的那家汽車維修中心的調查結果。結果證明:在案發當天,該汽車維修中心確實對外出售過汽車防凍液。
而錢志富的那輛由凌信誠借其使用的奧拓轎車,在公安機關對錢志富實施拘留措施之後的搜查中,確實從後備箱中搜出一桶已經開封的防凍液來。
證據的條線漸漸收攏,漸漸形成一片清晰的網路,將丁優網在其中,將她投毒殺人的事實,勾勒得條塊清楚。這場審判讓我幾乎失去呼吸地經歷著整個繁複而又殘酷的舉證程序,它的殘酷不是由各種證據鏈條牽引起來的罪惡之輪,不是由這些人證物證臨摹出來的犯罪實景,而是,這個程序讓一個美麗純潔的女孩子,在人們的腦海中,一點一點地,幻化成一個食人血肉的白骨精;而是,它讓我們確認了這不是一個不實的誤會,不是一場假設的遊戲,而是一個能夠讓人相信,卻不能讓人理喻的既成事實。
儘管,梅肖英出於律師的義務,在質證和辯論中做了最大的努力。她義正辭嚴地追問錢志富是出於什麼原因,事隔多日才說出丁優購買防凍液這樣一個關鍵情節,隱隱道出對公安機關有逼供行為的懷疑。但錢志富的回答基本合理,至少連我都這麼認為:他說丁優是他妻子的妹妹,是親情關係使他當初三緘其口。但在公安機關將他拘留並在他車中搜出那桶防凍液之後,他再不交待便自身難保,再不交待便會被警察指控同謀,至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