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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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時,錢志富代表他的妻子當即做了表示,不再認這個喪盡天良的人是他們的小妹。雖然現在知道他們已在西山正覺寺落腳,但考慮到優優大姐目前的身體情況和精神狀態,考慮到其夫錢志富在本案中擔當過控方證人,所以律師梅肖英建議還是由凌信誠出面申請,安排優優監外執行的居住地為好。
凌信誠當然一百個答應。
雖然凌信誠與優優之間沒有任何法律及血緣的關係,但法院還是批准了他的請求,因為優優監外執行的法定理由是懷了孩子,而那孩子的父親就是凌信城本人。
監外執行的執行機關,法定為優優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而居住地的選擇曾讓凌信誠大傷腦筋。最後他跑來和我商量,商量的結果是在郊外山明水秀之處,租下一幢房子,既可讓飽嘗鐵窗生活的優優感受自然的廣大與鮮美,又可避開信誠的保姆和司機,他們也曾擔當本案的控方證人,曾經當庭嚴辭指證過優優,再與優優一起生活,顯然不大現實。而且凌家那間公寓,因是本案案發地點,優優一旦回去居住,恐怕看到哪裡都是觸目驚心!
經過一番挑選,監外執行的地點就選在了京南六十里外的清水莊園,凌信誠在那裡租下了一幢臨湖別墅,並且聯絡了附近的公安機關。一切手續齊備之後,在優優出監的那個日子,他約上我和律師小梅,一起將優優從監獄接出,直接接到了這裡。
別墅經過精心佈置,處處顯得舒適溫馨,樓上寬大乳白的臥室,最適合承載母子溫情;西班牙式的兩米睡床,以及床上搭配明快的大小靠包,彰顯著文明的傳統與尊貴;嬰兒的小床也早早備好,被褥玩具一應俱全。衛生間流行的米蘭瓷磚上又鋪了大塊的長毛腳毯,不為奢侈與享樂,只為體現家庭的熨貼和溫暖。魅力的焦點則是與臥室相連的挑空陽臺,雪白的羅馬圍檻勾勒出陽臺闊大無比的實用空間。微風之下憑杆遠眺,清水湖景靜靜人懷。晚飯通常就安排在陽臺上慢慢進行,細食美酒與落日金暉一同享用,湖面上耀眼的溶液,也沉著得波瀾不興,靜靜傾聽著一家人的杯觴交錯和笑語歡聲。
凌信誠為優優和這幢別墅,另外配備了司機和保姆,還配備了護士和廚師。他還特地將那位遠房的姑媽從上海接來,幫他陪伴照顧優優。他告訴姑媽,優優是蒙冤入獄,他和他的朋友——指我和周月小梅等人——絕不相信優優會幹那種傷天害理之事。公安機關也在慢慢調查,相信終有一天會真情大白。姑媽人已半老,善良厚道,信誠這樣說來,她當然這樣相信,不僅把優優看做自己的子侄至親,而且還額外加了一份同情憐憫,從早到晚,把優優照顧得服服帖帖,無微不至。
優優出獄以後,最先提出的要求,是想見一眼她的大姐。她說她在監獄裡曾幾次提出希望獄方能通知她大姐來看她一眼,但大姐始終沒來。她為此和監獄裡的幹部鬧過一次,就是那次,幹部正式告之於她,她的大姐已經表示和她斷絕關係。
“當時她雖然大哭一場,哭得不想活了,但對那位幹部的話,始終半信半疑。她一被監外執行,第一個想見的就是大姐。她想證實一下那位監獄裡的民警,說的是不是真的。
對於滿足優優的這個要求,我們心裡都不樂觀。把她大姐從西山接來,難度較大;讓優優前往西山,還要報告派出所批准,也很麻煩。凌信誠於是又來託我,求我親往西山,遊說優優大姐無論如何過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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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託前往,去時還拉上了阿菊。在養性齋後院那間低矮的平房,順利地見到優優的大姐。和優優大姐的交談只進行了十多分鐘,我和阿菊就尷尬得面面相覷。
談話因為有優優的姐夫錢志富在座,所以進行得十分正規。我和阿菊坐在飯桌兩旁,錢志富在我們側面,坐於低矮的窗臺沿上,優優大姐則坐在床邊,頭也不抬,手裡不停地疊著幾件洗淨的衣裳。
我簡單介紹了一下優優的近況,說她現在十分想念大姐,很想見她一面,她自己不方便出來,想請大姐過去一次。今天能過去最好了,我們正好有車來。今天不去以後去也可以,要去的話我們隨時派車接。
我沒想到的,優優的大姐竟然低聲說道:“你們回去吧,這個妹妹我不認了,她殺人家小孩子,她這樣子我不認她了。”
我一路想好的很多話,很多能讓我不辱使命的話,在這“不認”二字的前提下,全部驟然而廢了。我張口結舌好半天,既不能說優優值得同情,又不能說優優實際冤屈。我只能軟弱地講到親情,親情是惟一可以超越一切的東西。
“不管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