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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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或親屬發現本案確有新的重要證據,足以說明原判決在認定事實方面有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證明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或者適用法律錯誤,或者偵查。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時,可以向檢察院或更上一級檢察院提出申訴,我們會按照審判監督程式依法處理。檢察官的表態雖然跡近背誦法律條文,但聰明人都聽得出來,周月提出的這些論據,一樣都夠不上邊。
會議就在這樣的基調下結束。
結束前吳隊長並沒有忘記再最後徵求一下週月的意見。他與其說是徵求周月對這個案子的意見,不如說是徵求周月對今天這個會議的意見。他說:“小周,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援和關心,你提的疑問分局領導也很重視,雖然大家手上都有別的案子,但今天還是把有關人員都集中起來,會上大家的意見你也都聽了,你看你還有什麼意見?”
周月沒有說出他有什麼意見,他似乎並不想讓會議就此結束,他咳嗽一聲嚴肅問道:“吳隊長,有個情況我不知當不當問。”吳隊長表情淡淡反問一句:“什麼情況?”周月說:“你們當初怎麼突然想起要拘留錢志富的,並且還搜查了他的汽車?你們是怎麼猜到那輛汽車的後備箱裡,藏著半桶沒用完的防凍液呢?”
屋裡一時靜默,那靜默讓周月的勝利感油然而起。他把疑問的目光,直直地投向吳隊長的眉心,堅定不移。
吳隊長依然用淡淡的語氣,淡淡地答道:“因為有人舉報。”
“是誰舉報?姜帆,還是仇慧敏自己?”
見吳隊長未即答言,周月不無挑釁地又問:“保密嗎?”
但周月這次沒能成功,成功不如他想象的那樣輕易。吳隊長用輕鬆的回答,簡單的理由,四兩撥千斤地做了回應:“那是一個匿名電話,舉報人自稱是錢志富的一個朋友,他說錢志富有一次喝醉了酒,酒後吐真言提到他的小妹,說他小妹殺了一個孩子,證據還藏在他的車裡。舉報人不肯透露身份姓名。但我們仍然決定對錢志富採取強制措施,結果證明舉報完全屬實。”
吳隊長回答完了,在周月一時啞然之際突然轉守為攻,咄咄反問:“怎麼,你有證據證明,舉報人就是姜帆或者仇慧敏?或是他們指使的其他人?”
這回輪到周月沉默下來,沉默中含了幾分理屈詞窮。好在吳隊長的表情還算中庸,並未窮追猛打地將周月繼續逼人窘境,他用了一種事務性的口吻環顧四周,來結束會議的整個程序。
“看看,大家還有什麼意見?”
無人應聲。
“小周呢,”吳隊長最後一次移目過來,“你還有什麼意見?”
周月同樣無法應聲,他能聽出吳隊長道貌岸然地詢問,潛伏著漫不經心的輕蔑。
就像當初梅肖英反駁公訴人時說的一樣,他的懷疑縱有千條萬條,可偏偏沒有一條足夠確切!
他望著吳隊長直直射來的目光,那目光同樣堅定不移,他沉悶地低下頭去,半晌才很不情願地啞聲說道:“沒有沒有。”
在分局參加完這個會議,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周月的情緒比較低沉,他找我出來喝過一次酒,借酒發洩苦悶。他也知道他的調查對於推翻這個鐵證如山的案子,實在是杯水車薪,可他心裡就是不相信,越來越不相信優優有罪!他本來就懷疑,越來越懷疑錢志富和姜帆仇慧敏,越來越懷疑錢志富那個定人生死的證詞,是他們攢的一個貓兒膩!
那天晚上週月喝得大醉,我不得打電話問梅肖英他住在哪裡。梅肖英很快乘計程車趕過來了,她和我一起把周月架回了他的宿舍。在梅肖英打來熱水替床上的周月擦臉擦手的時候,我無意中看到了周月桌上攤著的那些舊信,那是仙泉一個署名“喜歡你的女孩”在幾年中向周月述說的綿綿情話,每一道筆畫都流露著少年的稚嫩和動人的天真。
梅肖英給周月蓋好被子,服侍他睡去。然後,她走近書桌,也注意到了那些過時的書信。
她一封一封地看著,直到我說:“咱們走吧。”她都沒有抬頭。
我又說了一句:“你要留下來嗎?”
梅肖英這才摹然驚醒,紅著臉回答:“哦,不。”
32
在秋天快要到來的時候,優優走出了監獄。
優優出獄是因為她的肚子越來越大,根據法律的規定,對她必須實行監外執行。
雖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出監的手續依然繁瑣。由於當初公安機關將優優關押的地點用電話通知她的親屬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