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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成套的司法體系。因此,縣就成了司法體系的第一中心。
每縣都有一個法院F G、一名司法官和一座關押犯人的監獄。有些設施是一個縣的所有鄉鎮差不多都感到需要的,所以建立縣級機關來統理各鄉鎮的同類
拿托克維爾對美國縣的敘述與美國縣的現有職能作一比較,將是很有裨益D的。參閱奧格和雷的上述著作第875頁及以下幾頁。——法文版編者見《馬薩諸塞法令彙編》第1卷第551頁:1821年2月14日法令。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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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78
事務也是自然的。在馬薩諸塞州,這個機關的大權掌握在人數不多的幾個官員之手,他們是州長根據州長諮議會F H 的提議任命的F I。
縣的行政官員只有有限的和非正規的權力,而且只能在為數極少的預定的事項中行使。日常的事務,一般均由州和鄉鎮辦理。縣的行政官員只編制本縣的預算,然後變立法機關透過F J。縣裡沒有直接或間接代表本縣的議會。
因此,嚴格說來,縣裡並沒有政治生活。
美國大部分州的憲法,都有一種雙重傾向:一方面讓立法者分散行政權,另一方面又讓立法者集中立法權。新英格蘭的鄉鎮,本身有其不可破壞的生活原則,但又需要把鄉鎮的生活虛構於縣的活動之中。結果,誰也沒有感到鄉鎮在縣裡發生作用。
在州內,能夠代表全體鄉鎮的只有一個機構,那就是做為全州權力中心的州政府。除了鄉鎮活動和全州活動以外,可以說只有個人活動。
新英格蘭的行政E
在美國感不到有行政——為什麼——歐洲人認為自由要靠在公權方面剝奪某些人的權利來建立,而美國人認為
州長諮議會是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