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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徵州立法機關表決的稅收;4)頒發各種執照和證件;5)建築和維修全縣的道路。
比如,在處理道路的建築和維修問題時,地方法院須求助陪審團來解決Q N他在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幾乎一切難題。
見《馬薩諸塞法令彙編》第1卷第217頁:1786年2月20日法令。
Q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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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由於擁有被人們視為合法的這種幾乎不可抗拒的權力,而使許可權更大了。
這樣的做法是不難推行而且容易被人接受的。
一般說來,要求於鄉鎮的事情,都是清清楚楚和以明文規定的。這種規定很簡單,並不複雜,只寫出原則,而不列出細節Q P。但是,不僅在使鄉鎮服從時,而且在使鄉鎮官員服從時,都會遇到困難。
一個公職人員可能做出的應受斥責的行為,可以歸納下列幾種:他在履行法定的義務時不熱心和不賣力氣;他可能沒有履行法定的義務;最後,他可能做出法律禁止的事情。
法院只追究官員的後兩種失職行為,但要以確鑿可查的事實作為審理的依據。
鄉鎮的行政委員在鄉鎮進行選舉的時候,也會忽略法律規定的手續。這時,他可能被罰款R G。
但是,在官員履行職責不熟練時,或在執行法律的規定時不熱心和不賣力時,完全不受法律處分。
有一種使鄉鎮服從的間接方法。比如,根據法律規定,鄉鎮應當保證道Q P路完好,但它由於疏忽而沒有申請所需的經費,則負責管理道路的鄉鎮行政官員有權徵集必要的資金。因為他本人可以追查道路失修的具體原因,並就此向地方法庭起訴,所以他當然可對鄉鎮行使法律給予他的特權。這樣,地方法院透過追究失職的官員,就迫使鄉鎮服從了。
見《馬薩諸塞法令彙編》第1卷第305頁:1787年3月5日法令。
見《馬薩諸塞法令彙編》第2卷第45頁。
〔1861年3月7日法令〕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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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79
雖然地方法院被授予行政權,但在這時它也無力迫使這些官員完全服從。只有害怕免職的心理可能阻止這樣的輕微犯罪,但地方法院沒有使鄉鎮政權害怕的手段,它不能罷免非它任命的官員。
而且,為了查處翫忽職守和消極混泡的官員,還必須對下屬的官員進行經常監督。
但是,地方法院每年只開庭兩次,不負監督的責任,只審理被檢舉的應予斥責的違法事件。
只有斷然罷免公職人員的措施,才是迫使他們切實而積極地服從的唯一保證,而用一般的司法措施是無法辦到的。
在法國,我們從行政等級制度中看到了這種保證;而在。。。。。。
美國,則可從選舉制度中找到。
現在,我對前面所說的做如下的簡要總結:新英格蘭的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犯罪時,普通法院可。。
以隨時傳訊他們;。。
他們犯有行政過錯時,只有純行政性的法庭有權處分他。。。。
們,而如果情節嚴重或事關緊要,則法官應做出其作為一個法官應做的處理R H。
最後,在同一公職人員犯了難以斷定的罪行之一,而上述的法庭又無法確定其是否有罪時,可在當年交由一個不準上訴的法庭去審理。這個法庭可以立即剝奪他的權力,收回他的任命書而罷他的官。
例如,一個鄉鎮拒不任命財產估價員,則地方法院可以任命,而經選舉R H產生的鄉鎮行政官員仍保持其作為民選官員的一切權利。見前引的1786年2月20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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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制度本身確有很大好處,但執行起來也有實際困難,這一點也是必須指出的。
我已經說過,他們稱為地方法院的行政性法院無權監察鄉鎮的行政官員。只在受理案件之後,才能有這種許可權。這。。
個制度的弱點也正在於此。
新英格蘭的美國人沒有為地方法院設定檢察官R I,而且我們也應當看到,只設定一名檢察官對他們也有難處。
如果只在縣城設定一名檢察官,而在鄉鎮沒有他的助理,他能比地方法院的成員更熟悉全縣的情況嗎?而如果在每個鄉鎮都為他設定助理,那又會把行政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