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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大革命的這種兩重性,是專制權力的友人最好精心引用的事實。當你看到他們在保衛行政集權的時候,你能說他們是在為專制制度效勞嗎?不能,因為他們說自己是在保衛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
(K)這樣,民眾和敵人,即自由的公開愛好者和暴政的隱蔽僕人,便都可以享有人民的權利了。
我訪問過兩個地方自由制度高度發達的國家,聆聽過競相爭取統治這兩個國家的那些政黨的意見。
在美國,我發現有人暗自打算破壞本國的民主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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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321
英國,我發現有人大聲疾呼反對貴族制度。
但在這兩個國家,沒有一個人不認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這兩個國家,我看到人們把國家的弊端歸咎於許多原因,而唯有地方自由不在其內。
我聽到公民們說他們國家的強大和繁榮有一大堆原因,但他們在列舉優點時都把地方自由放在首位。
我發現,儘管他們在宗教教義和政治學說方面顯然不同,但在他們每天目睹的、因而可以做出正確判斷的唯一事實上卻意見一致。我的這個發現不會有錯吧?
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發達或根本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才否認這種制度的好處。換句話說,只有不懂得這個制度的人,才譴責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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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國的司法權及其對政治社會的影響D
英裔美國人保留了各國在司法權上通有的特徵——但他們使司法權變成了強大的政治權力——怎樣變的——英裔美國人的司法制度在哪些方面與其他所有國家不同——美國法官為什麼有權宣佈法律違憲——美國法官怎樣利用這項權利——立法者為防範濫用這項權利而採取的措施
根據寫作計劃,我要專用一章來討論美國的司法權。美國司法權的政治作用極大,所以我覺得必須著重說明,免得因一筆代過而被讀者忽略。
除了美國之外,其他一些國家也有聯邦的組織。共和政體不單存在於新大陸的海岸,而且也見於世界上其他地方。
代議制已為歐洲好幾個國家所採用。但我認為,迄今為止,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還沒有象美國這樣建立過司法權。
使一個外來者最難理解的,是美國的司法組織。在他看來,簡直是沒有一個政治事件不是求助於法官的權威的。因此,他自然會得出結論說,法官在美國是很強大的政治勢力之一。當他繼而考察法院的組織時,他一眼就可以看清司法
參閱奧格和雷著作第525頁及以下幾頁。——法文版編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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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國的司法權及其對政治社會的影響521
的特點和程式。他可以看到,法官好像只是偶然干預公共事務,但這種偶然性卻是天天出現。
當巴黎的最高法院駁回政府的法案或拒絕為政府的法令備案時,或當它本身傳訊一個被控瀆職的官員時,人們可以認為這是司法權在發生政治作用。但在美國,卻看不到這類事情。
美國人仍然保留了司法權的一切人所共知的特徵。他們嚴格地把司法權侷限於有章可循的範圍之內。
司法權的第一特徵,表現在所有國家都是對案件進行裁判。要使法院發揮作用,就得有爭訟的案件。要使法官進行裁判,就得有提交審理的訴訟案件。因此,只要沒有依法提出訴訟的案件,司法權便沒有用武之地。
司法權存在那裡,但可能不被行使。在法官審理一個案件而指責與此案件有關的法律時,他只是擴大了自己的職權範圍,而不是越出了這個範圍,因為在審理案件之前,他一定要對該項法律進行一定的判斷。但在法官開始審理案件之前就對法律說三道四,那他就完全是越權,侵犯了立法權。
司法權的第二個特徵,是審理私人案件,而不能對全國的一般原則進行宣判。在法官判決某一私人案件,由於他堅信某一一般原則的一切推論都有毛病而認為它無效並加以破壞時,他並沒有越出應有的職權範圍。但是,在法官直接指責一般原則或沒有待審的私人案件而破壞一般原則時,他就越出了所有國家都同意應予限制的法官的職權範圍,因為他擅自取得了比一般官員更重要而且或許是更有用的許可權,但他卻因此不再是司法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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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第一部分
司法權的第三個特徵,是隻有在請求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