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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太強。
它沒有敵人,它的利益只是偶而同地球上其他國家的利益衝突。
美國總統掌握的大權幾乎近於王權,但沒有應用的機會。
他擁有的許可權,至今也只能在極其有限的範圍內行使。法律容許他強大,但環境使他軟弱無力。
法國的情況與此不同,法國王權的巨大力量,來自環境的多於來自法律的。
在法國,行政權不斷與巨大的障礙進行鬥爭,並有強大的手段去克服這些障礙。它用不著修改憲法,就能因它所處理的事務的廣泛性和它所主管的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自己的力量。
假如法律使它也象在美國那樣軟弱無力和限制重重,它的影響不久也會因環境而大大加強。
美國總統為了領導國務工作何以不需要在兩院取得多數
一個立憲君主的意見如遭作為立法機構的兩院的反對,他就不能進行統治,這在歐洲已成定論。
但是大家知道,美國有好幾位總統曾在立法機構失去多數,但並未被迫放棄權力,也未給社會造成嚴重的災難。
我聽到有人引用這個事實來證明美國行政權是獨立的和有力量的。但是,只要深思片刻,我們就會發現情況恰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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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聯邦憲法161
反,這個事實只能證明美國的行政權是軟弱無力的。
D歐洲的一位國王,需要得到立法機構的支援來實現憲法賦予他的廣大無邊的任務。歐洲的立憲君主不單純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還要設法使法律的執行完全符合自己的意志,而如果法律有反對他們之處,他們可以使法律失效。國王需要國會制定法律,而國會則需要國王執行法律。這兩個權力機關彼此缺了對方都不能生存,一旦雙方失和,政府的車輪就要停止轉動。
在美國,總統無權阻止法律的制定,他也不能迴避執行法律的義務。他的誠摯熱心的合作,對於政府工作的推行無疑是有用的,但也並非絕不可少。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