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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應該。但從黨內來說,也有人想借此機會,對曾經有過不同意見的人,置於敵對地位,予以打擊,這就同黨的政策相違背了。這樣做顯然是錯的。
而作協黨組在重新研究、討論丁玲反黨問題的黨組擴大會如何繼續時,正是由於對領導批評的意見很多,會開不下去,尋找出路而不得的時候。“反右”鬥爭的開展就提供了一個機會,於是藉以進一步批判丁玲等向黨的新“進攻”似乎就有了根據。
六
先是由周揚向中宣部主要領導人提出,對中宣部由張際春簽發上報中央的審查丁玲的歷史結論,他不同意。主要領導人指示我同中央組織部聯絡,將原結論報告從中央退回來。隨後,在中央宣傳部部務會議上,由主要領導人提出,對丁玲的歷史結論要重新進行修改。在沒有發現任何新事實。新證據、新證人和新理由的情況下,宣佈將原結論改為:丁玲被捕後叛變;從南京回到陝北是敵人有計劃派回來的。主要領導人宣佈後,沒有人表示反對,也沒有表示贊成。根據已有的慣例,既是領導人正式在會上宣佈了,自然就成為部務會的決定。這個決定宣佈後,張際春同周揚之間發生了爭吵,他問周揚:原來結論是你同意後才簽發報中央的,你現在又不同意有什麼根據?你這是什麼意思?原來你不同意就不會向中央報告了,對待這樣嚴肅的問題能願怎麼說就怎麼說嗎?他倆一面爭吵,大家一面散去。實際上,這種討論是沒有別人發言的討論,這種結論是沒有根據否定原來結論的結論。本來,這樣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它既沒有提出改變的根據,也不能同本人見面,更無法向黨員群眾宣佈。
但由於結論的修改,就把丁玲歷史問題的性質,從人民內部問題變成敵我問題。這樣就可以使一切對丁玲有同情的人置於被批判的地位。
接著,作協黨組擴大會在休會多天後,於7月25日復會。主要是批判丁玲等“向党進攻”,指責“反黨小集團”要翻案等等。會議主持者的調門同6月上旬會議開始時的認錯、向丁玲表示道歉的態度完全相反,恢復並大大發展了1955年批判時的作法。在會上積極鼓動揭發丁玲等的“反黨”活動;在會外則從多方蒐羅材料,拼湊罪行,作為“反擊”的根據。從天津動員一位女作家交代她同“反黨小集團”的另一成員有不正當的關係,並且聽他講過一些對個別文藝方面領導人不滿的言論。這些材料當時如獲至寶,並以此為“重炮”,作為反擊小集團的突破口。這位同志被迫承認了一些事,也揭發了丁玲一些類似的對那位領導人的議論。這些都被認為是復會後的重大收穫。
為了維持1955年的那個錯誤結論,為了阻止人們對作協黨組領導的批評,為了壓制人們對丁、陳案件的不平,還必須揭發新的材料,造成更大的聲勢。作協黨組決定,擴大會議規模,由原來參加會議的限於作協黨組成員,作協各部門的負責人及一些知名作家共幾十人,現在要擴大到作協以外各文藝部門、文藝團體以及中宣部的工作人員和非黨知名作家,共幾百人。中宣部的主要領導人指定要我在會上表態,表明中宣部機關黨委完全支援對丁玲等的這種作法。
七
我作為中宣部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對部領導的這種要求,不能採取抵制態度,只能密切配合,保持一致。如果我不表態或者表態不支援這種作法,那就會被指責破壞“反右”鬥爭。因此,我沒有別的選擇。但我作為一個黨員,對於這種作法從思想上是不以為然的,如果向我個別徵求意見,我會說明我的不同看法。但當時並沒有給人這樣的機會。這個矛盾已無法解決,為此我很不安。
7月25日,作協黨組擴大會復會是在文聯禮堂召開的。先安排陳企霞作“坦白交代”並揭發丁玲。會議進行中有一些人憤怒指責,一些人高呼“打倒反黨分子丁玲”的口號。氣氛緊張,聲勢兇猛。在此情況下,把丁玲推到臺前作交代。丁玲站在講臺前,面對人們的提問、追究、指責和口號,無以答對。她低著頭,欲哭無淚,要講難言,後來索性將頭伏在講桌上,嗚咽起來
會場上一陣混亂。有些人仍斥責丁玲,有些人高聲叫喊,有些人在竊竊議論,有些人沉默不語。會議主持人看到這種僵持局面,讓丁玲退下。宣佈由我發言。
我在發言中,一般號召機關黨委所屬黨員凡知情者要積極揭發劃清界限,鬥爭到底。
會場的氣氛很嚴肅。但在我的內心裡則認為這種講法,只是對丁玲等施加壓力,無助於解決是非。這在我是無法克服的矛盾。這個講話就成為我一次最大的違心之言。長期以來在我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