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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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早上7時許,發現韓口吐白沫、呼吸異常、褲中有尿,處於昏迷狀態,柴俊峰非但不及時採取搶救措施,反而讓所里民警將韓“送走”。民警程秋立、姚軍、曹峰、宋永志遂開車將韓拉出派出所,拋在高陽縣至鄰縣肅寧縣的一條鄉間小路邊。當天下午,過路農民發現暴露在野外的韓的屍體。晚11時,柴俊峰等在已確知韓根元身份的情況下,仍按無名屍僱人將韓掩埋。
參與出庭控訴的韓根元家屬指出:案發後,一位住在派出所旁的人曾表示,那天夜裡,他聽到派出所有打人的聲音。但現在,這個人又不肯為此作證了。1994年夏,經縣檢察院兩辦案人員協調,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收到縣公安局轉來的37000元“補償費”。時隔不久,已被逮捕的柴俊峰便獲准保外就醫,隨後“因病”取保候審。此後該案便再無下文。
1997年12月19日上午9時,一樁拖了4年多的人命案終於被艱難地推上法庭。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縣檢察院起訴該縣公安局龐佐鄉派出所原所長柴俊峰翫忽職守致韓根元死亡一案。
激烈的法庭辯論中,被害人家屬的訴訟代理人尖銳地指出:柴俊峰身為派出所所長,在發現韓已處於昏迷狀態後,明知可能產生嚴重後果,非但不採取送醫院等急救措施,反而命人將韓“送走”拋掉,放任韓死亡結果發生,其行為已構成刑法規定的(間接)放意殺人罪;法醫屍檢已查明,韓根元因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左顳部顱骨骨折致血管破裂,引起該部位硬膜下巨大血腫,致使顱內壓增高、腦疝形成而死亡。而種種證據表明,韓在被高送至派出所之前未受任何傷害。從韓被民警拋至野外時所處位置與事後農民發現韓屍體現場位置的一致也不難看出,韓自被拋扔後到屍體被發現,其根本沒有挪動過。所以,韓在被送出派出所之前或途中就已死亡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其頭部的致命傷又從何而來?派出所能脫掉干係嗎?因此,此案遠非只是翫忽職守那麼簡單
在湖南省婁底地區雙峰縣永豐鎮合資企業湖南巨鷹機器製造有限公司的大門邊,有一塊由地區監察局和招商局共同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重點保護單位”標牌。這家受重點保護的企業,1998年4月13日晚卻遭遇了一場由治安隊員引起、派出所民警參加的毆打工人、毀壞財產的飛來橫禍。
4月13日晚8點多鐘,雙峰縣永豐鎮派出所聘請的治安隊員彭德和該鎮譚山村謝勇志、李梅花來到巨鷹公司,自稱是派出所民警。保安人員要求他們出示證件,被他們打了幾記耳光踢了幾腳。他們衝到工廠2號宿舍,踹開房門,對正在打撲克玩的4名工人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們搞賭博,快把錢交出來。邊說邊對工人搜身,其中一名女工被他們藉機模來摸去,敢怒不敢言。從4名工人身上總共才搜出30元錢。公司經理李毅過來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只有彭德一人拿出了派出所發給的治安隊員證件。另兩人拿不出證件,見勢不妙翻牆逃跑。李毅當即用電話向派出所報案。
晚9點多,永豐鎮派出所副所長鬍伏秋帶著本所民警和10多名治安隊員分乘幾輛警車,鳴著警笛趕到巨鷹公司。公司保安人員把門剛一開啟,胡伏秋掏出手槍朝天鳴了兩槍,然後氣勢洶洶地說:“我們是來執行公務的,所有人不許動,全部給我抓起來,我要整死你們,關你們公司的門。”在胡伏秋的指使下,治安隊員手持鐵棍大打出手,十多間宿舍房門和總務室門被踢爛。搜查完後,他們又轉到倉庫搜查,並用鐵棍把倉庫玻璃產品和工藝品打碎。當晚在工廠住宿的20多名工人和幾名管理幹部,除王友輝一人躲到溫度達到50℃的烤鉗鍋的爐子裡得以倖免外,均被毆打過,連正在睡覺的女工也沒放過。治安隊員把女工的被子掀開,強行拉起來搜查。公司總務室及工人的3900多元現金和存摺被拿走,李毅手機被搶,身上1000元現金不翼而飛。一番洗劫後,胡伏秋指揮警車分4次抓走了21名工人,其中15人被關押15小時,6人被關押達49小時之久。
1998年5月2日下午4時左右,兩輛豐田麵包車開到安徽潛山縣天柱山林場馬祖停車場,停了近一個小時。停車場收費員塗玉節上前去問他們是否買票了,他們不理,卻反問:“你可知道我們是什麼人,你還敢查我們?”這輛車是民用車,只是擋風玻璃上有塊“防暴警察”的硬質標牌。徐玉節告訴他們,你們如果是執行公務的,可以不交費;今天你們是來玩山的,必須按規定交費。沒說幾句,有個人上來就給了他當面一拳,將他打倒在地,接著將他拋到溝裡,開車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