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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7歲的辛家田,系安徽六安縣丁集鎮居民,坐落在該鎮的5。5間房屋是土改時分給他的。1958年全家人先後下放到本鎮明墩大隊,5。5間房屋被街道佔用。1963年,餘長江調任丁集公社主任,區委安排餘住進了辛家房子,餘經過一番維修,圈上了圍牆,還在院內增蓋了兩間新瓦房。1964年,餘找了集街道大隊和明墩大隊幹部提出要買辛家田的房子,兩大隊幹部表示同意。當時有人將5。5間房屋作價100多元,餘說他維修花費200元,還要辛倒補他的錢。大家認為這樣買房不合情理,結果將房價定為260元,餘當即扣下200元,剩餘的60元給辛落戶的房東10元,另50元被落戶村25戶村民均分,辛本人沒得一分錢。
1979年,辛家田找餘長江要房,餘說:“這房是你賣給我的,有稅契。”
這是怎樣的一張“稅契”呢,只是一張被當作稅契使用的紙條。上面既無買主和賣主的欄目與姓名,又無“評定”人簽字,更無任何一級政府的印章。
就連該院辦案人員在結案報告上也清清楚楚地寫著“稅契的真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