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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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失眠了。姜發現了新大陸:手中的權力也是貨幣,而且是最有效的硬通貨。
右了錢,姜忠誠就長期夜夜笙歌,洋酒洋食,有靚女陪伴,驕奢淫逸。群眾戲稱:集吃、住、玩一體的大酒家是姜忠誠的第一辦公室。紙醉金迷的生活令他生出許多感慨:過去的日子算是白活了。快要50歲的人了,不能再虛度光陰。
1984年,陶某某的親戚蔣某某與人合開的卡拉OK,從事色情服務被警方查獲,將被處以罰款。8月的一天,蔣找陶幫忙,陶又找楊某某。楊建議送1萬元給姜忠誠,求姜“擺平”。次日,楊、蔣、陶等4人乘轎車來到市公安局。楊和蔣二人來到姜辦公室。姜十分詫異,打死也不收這1萬元。僅管十分尷尬,但二人哪裡知道姜忠誠的“吃錢原則”。事後,二人總結失敗的教訓,“變通”手法,終於使姜“笑納”了2萬元人民幣。
姜忠誠對如何逃避追查,如何掩人耳目,都有極豐富的“經驗”。他違法犯罪時小心謹慎,手段詭秘多端。這些交易的場所絕大多數是選在他的警車和辦公室裡。
1993年上半年,對姜忠誠等人受賄、貪汙、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群眾不斷向中央、省、市紀檢、監察、檢察等機關舉報。群眾言辭強烈而急切。
檢察院把姜忠誠等人的貪賄問題納入了視線。有一順口溜對其形象進行了刻畫:“上午開會講廉潔,中午吃喝丟大碟,下午閒暇搓方城,晚上跳舞搞破鞋。”在姜的頭上還有不少雅號:“姜貪”、“姜百刀”、“姜百萬”。1993年底,社會上的各種小道訊息繪聲繪色,有的說姜在省公安廳寫檢討,有的說他已向市公安局紀委交出了幾十萬元贓款。
群眾輿論形成強大聲勢。姜忠誠一方面抓住時機,上市電視臺發表講話,證明他尚是“自由人”;另一方面,他多次悄悄到車管所與孫惠文密謀,尋找退路,銷燬帳目。
檢察院在偵查一建工學校校長助理受賄案中,發現了一套秘不示人、已經發黴的小金庫帳目。反貪局根據搜查到的單據等書證,掌握了姜忠誠利用職權3次收受賄賂4700元的犯罪證據。檢察院認為,僅憑姜4700元,很難對其予以重創。
1993年10月8日,檢察院黨組把姜忠誠的問題彙集一起,向市委常委做了專題彙報。市委和市政府明確指示:查處姜案一要堅決,二要搞準。檢察院決定對姜忠誠、孫惠文等人的問題採取了“納入視線,放寬放長”的偵查戰略。
1994年11月,在審查某規劃設計院的帳目時,檢察官發現該設計院不管是誰,只要有業務往來,都要給回扣。總計送了60多人,送回扣的金額不等。其中,市公安局行政處副處長賀會恩在一起小工程中得回扣2700元。一起小工程就吃2700元,修交警大隊、看守所等更大工程,賀會恩及有關人員就不會吃錢嗎?
聯絡已掌握的賀會恩借公款10萬元給個體戶做生意的事實情報,檢察院決定:查!人說賀是姜的馬前卒,如果抓住了賀,姜必定露出狐狸尾巴。檢察官立即向市委彙報。市委主要領導拍案而起:“堅決查到底!”反貪局迅速出擊,正面詢問賀會恩。經過幾輪唇槍舌劍,賀汗流浹背,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賀擠牙膏似的供述了自己非法收受現金10餘萬元等犯罪事實。當問及姜忠誠的問題時,賀會思避而不談。
當透過設在檢察院的“內線”得知賀會恩已失去自由時,姜忠誠意識到事態的嚴重。
有一包工頭取保後,姜忠誠急不可待地秘密找其證實案情。包工頭輕輕鬆鬆地回答:“檢察院只問了賀處長的事,看樣子根本沒發覺你的事。”姜原精心設計了讓包工頭遠走高飛的方案。眼下聽其這樣一說,姜大喜過望,戒備之心這下鬆懈下來。事後,姜又大膽地進行受賄犯罪活動,並狂妄地對人講:“在攀枝花,沒有人能把我弄得翻。”
反貪局在全封閉式狀態下秘偵秘查。但姜忠誠偵查手段高明,居然一時間摸清了檢察院的偵破方案。他與檢察院針尖對針尖,麥芒對麥芒,玩起了反偵查“遊戲”。姜透過現代通訊工具,指令車管所所長孫惠文等人,不惜一切代價,搶在檢察院之前,銷燬車管所所有可能留下隱患的重要帳目。
1995年5月26日,偵查與反偵查的較量異常激烈,幾名“關鍵人物”被檢察院控制後,監視居住的地點儘管連續轉移了四五個,但對他們還是沒有禁區。有一次,在某人轉移監視地之前,姜得意地知道了要去的處所。姜還利用原有的特權,拼命向反貪偵察干警套近乎、許願、拉攏,為其串供、毀證服務。這一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