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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維武所在的新民市中轉糧庫,提起此事,廣大職工義憤填膺,紛紛指責少數警察的違法行為。楊維武所在班組的同志說:“楊維武被警察打殘這是鐵的事實。他被打的第二天,我們到醫院看他,見他全身沒有好地方,頭髮也掉了,臉都變型了,躺在病床上一動不能動,不承認好使嗎?”廣大職工說:“楊維武是出了名的好同志,身體特別好,從未誤過一天工,沒報過一次藥費,被警察打後一直上不了班,一個生產骨幹倒下了,個別警察不僅侵犯了楊維武個人的權益,也侵犯了企業的利益,我們看看啥時候能解決!”
新民市糧食中轉庫以組織名義寫成了書面材料,闡明瞭觀點,對警察打人表示了憤慨和譴責。然而,就這麼一個事實再清楚不過的警察非法打人案竟遲遲得不到解決。
楊維武被打之後,在新民市醫院治療了40多天,表皮上的傷恢復了,可那條腿不僅不見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了,新民市醫院只好做出了轉院治療的決定。同年3月9日,楊維武轉到了瀋陽軍區第202醫院。醫生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腰間外傷引起變形增生。楊維武在202醫院住了一個月院,因沒錢只好出院。出院後,楊維武的那條腿越來越嚴重,夜裡疼得不能入睡,而且走路困難,並越來越萎縮。楊維武的親屬將其抬到瀋陽中心醫院檢查,診斷為:外傷引起股骨頭壞死。
股骨頭壞死意味著將成為一個廢人。楊維武驚呆了!全家人驚呆了!
此訊息傳到新民市公安局,個別責任者也驚呆了。這些人一方面擔心承擔不了這麼大的責任,一方面放出風來,說外傷不會引起骨壞死,想以此為自己開脫責任。幸虧搞清此問題並不難,在醫務界,這是個常識問題,導致骨頭壞死的原因有二:一是外傷所致;二是因服用激素類藥物過量所致。
事發後,楊維武的家屬踏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他們找到了新民市公安局紀檢主任,主任說:“沒有人承認打你。”其後,他們又相繼找到新民市公安局長毛國才、新民市副市長黃寶成,均表示妥善處理,可仍無結果。找了市政法委,政法委副書記賀百成說:“我們只能協調,沒權調查。”找了瀋陽市公安局,紀檢溫亞芹處長說:“調查一下。”一年多來仍無結果。找到新民市檢察院,表示無能為力。找了瀋陽市政法委,瀋陽市政法委責令新民市公安局法醫鑑定,新民市公安局出車出人去瀋陽市公安局法醫鑑定所做了兩次鑑定。
第一次是在1997年8月25日早8點多,鑑定人員以手續不全為由不給鑑定。
第二次是在同年10月21日,還是那些手續,找了所長曲桂芬,曲說:“你是1996年1月被打,1997年2月才發現,別說你這一年多了,過了3天我們就不給鑑定。”“我的傷都有病歷。”曲說:“你不鑑腿就給你鑑,要鑑腿就什麼都不給你鑑了。”“腿不鑑還鑑什麼?”楊維武說,“我頭、腰、腿都有病歷。”曲說:“你鑑不鑑?要鑑腿就不給鑑,要鑑就寫申請,但必須寫上不鑑腿。”沒辦法,楊維武被迫寫了申請。
朗朗乾坤,公理何在?是不是因為打人者是警察,事情就變得如此複雜難辦?
這不僅是正義與邪惡的鬥爭,也是權與法的較量。此案最終結果將會如何?
十、貪官玩起反偵查的伎倆
“在攀枝花,沒有人能把我弄翻。”貪官口氣如此之大,因為他玩得
反偵查“遊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機關算盡後,貪官繳槍不投降:
“我不要出路,要死路!”
1967年,姜忠誠從部隊轉業後,一直在公安戰線上工作。優秀偵察員、先進工作者、模範共產黨員等光環,沒有哪一年少了他。擔任攀枝花市公安局副局長之初,姜忠誠下基層檢查工作,派出所領導招待他三菜一湯,他怕沾上大吃大喝之名,硬要交生活費。他後來漸漸習慣了大魚大肉、五糧液和茅臺酒。他開始初進舞廳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後來竟然發展到不斷有群眾舉報他“夜夜不歸家,嫖妓女,養情婦”等等。
1992年底,市建校集體研究,打算開辦汽車駕駛培訓班,透過羅某某找姜忠誠幫忙。一天,校方邀姜到校考察駕訓班辦班條件,羅陪同。姜對校方的準備工作表示滿意。為感謝姜的“滿意”二字,校方集體研究給姜、羅二人各1000元諮詢費。由唐某從學校小金庫中拿出2000元(面額100元的20張),分別裝進兩個信封(各1000元)。在二人離去時,校方代表彭某某分別把信封“發”給了姜、羅。這一夜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