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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向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出示舉報材料的原件或者影印件;
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向舉報人核實情況時,必須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進行;
未經舉報人同意,不能宣傳舉報人;
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時,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
10年來,新技術不斷影響和推動著舉報,使舉報更加快捷而保密。
MCS—200智慧型語音/傳真電子舉報系統在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正式啟用。公眾無論用本地或外地的任何一部電話、傳真,只要撥通向社會公佈的資訊系統號碼,然後按語音揭示,就可直接進行投訴、舉報、法律諮詢等。資訊系統中編入了嚴格的數字密碼,嚴格保密。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舉報中心設立檢察長語音傳真信箱接受群眾舉報。這種舉報系統不僅具有無時空限制、不佔線等功能,而且可以避免以往在使用電話舉報中常會遇到的忙音、無人應答等問題。舉報人可隨時隨地在全國乃至世界各地使用這套系統進行舉報,一天24小時開通。語音信箱設定了密碼,具有極強的保密性。
現在,全國大中以上城市普遍使用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管理舉報線索。隨著電腦技術的不斷發展,舉報軟體版本不斷升級換代。
當一個舉報線索被輸入後,計算機管理系統會對這個線索進行27種統計分析和圖表演示,其中包括犯罪類別、署名或匿名、案發地區、被舉報人情況,以及各類對比比例等等。只要需要,電腦可以隨時自動生成各種報表,進行匯總和維護。在舉報線索的移送、催辦、反饋等環節,電腦同樣提高了速度、準確性及保密性。
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人往往是領導幹部,他們利用職權,有的指使他人或直接毆打舉報人致傷致殘,有的給舉報人黨政處分,有的解聘、調換舉報人工作,停發、扣發舉報人工資、資金等等。檢察機關歷來十分重視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以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10年來,檢察機關受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控告9983件,經查立案721件,依法追究了有關人刑事責任,對其他不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作了黨政處分或其他處理。
港商陳先生一封舉報信將5名貪官繩之以法,他因舉報有功獲得最高人民檢察院獎勵5000元。
1994年8月26日,哈爾濱國貿城副總經理於新華以“鄭義”的署名寄出自己的第一封舉報信,反映國貿城總經理張庭浦與港方勾結偷漏稅、私分公款、資金不入帳等違法違紀問題。兩個月後,在雪花紛飛的哈爾濱,她再次舉報,並公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
於新華也並非沒有顧慮:“說句實在話,那段日子我也經歷了一番思想鬥爭。然而良知告訴我,張庭浦等挪用、揮霍國有資產,哪還有一點共產黨員的樣子?國家財產豈能讓他們肆意糟蹋?如果任其下去,國貿城豈不毀在他們手裡?”
正義感和責任心讓於新華拿起了舉報的武器。“張庭浦是一個頭上籠罩著巨大光環的‘優秀企業家’,如果不是舉報,他的骯髒行徑就無法讓公眾察覺。我始終相信一點,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廣大群眾站出來,張庭浦式的人物就絕無藏身之地。”
正是因為於新華的勇氣,檢察機關揭開了查辦全國矚目的“國貿城串案”的序幕。全案涉及違法人員過百人,刑事立案72起,其中包括受賄34萬元、財產來歷不明64萬元的原哈爾濱市常務副市長朱勝文等廳局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14人。檢察機關查處該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600餘萬元。
1998年7月24日,於新華和其他46名舉報有功人員一起,在舉報發祥地深圳,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獎勵。
迄今為止,檢察機關10年獎勵舉報有功人員12232人,發放獎金1006。5萬元。
在舉報路上經歷了生死考驗的於新華說:“我舉報既不是為了出名、圖利,更不是為了洩私憤、圖報復,同某人過不去。我只想用自己的行動證明正義永存、正義必勝。”
反腐敗鬥爭呼喚更多勇敢的於新華,徹底清除司法腐敗呼喚更多挺身而出的舉報人。
六、司法賠償並非一紙空文
司法賠償,是在制度上對司法腐敗的限制和打擊。《賠償法》實施伊
始,便成為人們關注熱點:執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