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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列入承諾服務的範圍,對公民的每一件賠償請求都能依法受理、負責到底。
無論如何,國家賠償法作為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正在逐步被更多的人所認識和接受,這部法律及其相應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對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賠償法實施已經3年多了,不應仍讓人望“法”興嘆,徒生“草色遙看近卻無”之感嘆。
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和修改後的刑訴法的規定,率先出臺了刑事賠償工作暫行規定,從而大大方便了廣大公民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又便於檢察機關正確執行國家賠償法,依法辦理刑事賠償案件。
七、輿論監督,“司法暗箱”終於開啟
最高法院院長強調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對公開審理
案件實行對滿18歲的公民可憑身份證自由旁聽。中央電視臺現場直播庭審
紀實。司法“暗箱”終於被打破。依法治國,司法必須公正!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法院教育整頓工作座談會上,特別強調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他說,要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制度落到實處。各類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公民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不予以公開審理外,一律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不許實行“暗箱操作”。公開審理案件,除允許公眾自由參加旁聽外,逐步實行電視和廣播對審判活動的現場直播,允許新聞機構以對法律自負其責的態度如實報道。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京城西郊八寶山南的一片樹林中。法院西門外行人稀少,平日裡在綠樹的廕庇下顯得幽僻冷清。6月10日,西門口的佈告欄裡靜悄悄地多了一紙公告:“從即日起幾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可憑身份證自由旁聽本院任何公開審理的案件。”
繁忙的北京市民很少有人注意到這不動聲色的一幕,但感覺靈敏的新聞媒體還是把這條好訊息像扔炸彈一樣迅速報道了出來,並興高采烈地宣稱:“司法‘暗箱’終被打破。”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宣佈,新聞記者可以“以對法律自負其責”的態度如實報道任何公開審理的案件。馬文地院長對這句話的解釋為記者“文責自負”:法院為記者採訪提供條件,記者寫什麼,怎麼寫,是記者的事,記者對寫出的報道承擔全部責任。據一中院宣傳處郭京霞介紹,記者憑該院核發的採訪證可享受記錄的特權,但仍不能錄音、攝像,也不能私自採訪辦案人員。到6月底,這種僅限於國內媒體的採訪證共發出了40多張。
“物質條件的不適應和其它客觀環境的影響還將使公開審判的操作遇到一些實際困難。”一中院馬文地院長承認,20多個庭平均每個只能容納20人。不過從6月10日至今,來一中院自由旁聽的總人數不過200多人,因此似乎“還沒有增加旁聽席的必要”。“我們的審判人員在業務水平、工作方法和思想認識上離公開審判制度的要求也尚有不小的差距。”馬艾地說,“但畢竟已邁出了第一步。公開審判把除合議判決以外的各項司法活動置於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這一監督是最直接、最廣泛、最有力度的監督。”
對一中院的大膽嘗試,首都律師界表現出謹慎的歡迎。北京京都律師所白而強指出,建國後的幾部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都明文規定公開審判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司法制度,一中院此舉不過是使法律原則具備了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已,最重要的一點突破是“把公民的知情權還給了公民”。北京三信律師所的費鳴也認為:“反正是好事,但好到什麼程度還很難說。”兩位律師幾乎不約而同地估計,這項改革對打破暗箱操作、消除司法腐敗或許會起到10%的作用。“庭審只是司法辦案中的一個很短階段,”費鳴律師說,“在這一階段是一回事,真正怎麼寫判決書又是另一回事。”
與同行們的謹慎和悲觀不盡相同的是,北京致誠律師所的佟麗華律師把一中院的嘗試的意義提升到一個很高的高度:“實現中國的司法公正和法治的終極目標,最關鍵的一點是落實公開審判、透明審判的原則。”佟麗華說,“所有的法律都體現公正的精神,但這種公正只有透過公開的程式,並隨時置於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下,才能最終實現。”他認為,落實了公開審判,高司法公正的距離就不遠了,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離公開還有很遠很遠”。
就最高法院肖揚院長強調自覺接受輿論監督不久,5月27日,《人民日報》等新聞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