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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記者到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希望旁聽天津律師孔金榮訴當地電話局侵權賠償案,法院以案情簡單和法庭面積太小為由嚴辭拒絕。有記者提醒法官不要違反憲法:“這是公開審理,允許公民旁聽。”但審判員答:“我們有我們的規定。”女審判長到庭後,反覆地說:“記者出去,我們馬上要開庭。”後來記者們找到法院領導,也未能得到准許。
“即使是北京一中院目前的努力也遠沒有達到真正的公開。”佟麗華分析道,以發放旁聽證為例,公民對國家任何公開審判活動有知情權,法院沒有權力以場地和旁聽證有限為由剝奪這種權利,如果申請旁聽的較多,可以更換法庭或增加臨時座椅,但絕不能拿旁聽證進行限制。
“公正的裁決不僅應該存在,更重要的是應讓人們看到它是存在的。”著名法學家梁治平與佟麗華所見略同,“法院是保護公民權利和法律秩序的最後一道安全閥”。梁治平進一步闡述道:“從這個角度講,公開審判的意義就不僅僅是保護知情權了,它從制度和程式上為司法公正構築了一道強力屏障。公眾有理由只相信法院嚴格依法律程式所做出的裁決是合理的,適當的。”
1998年7月11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