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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扣押的存款及有關票據應予返還,並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遂做出以下賠償決定:
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和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各賠償馬清武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012元;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追回並返還馬清武的銀行存款及有關票據本金及利息229310。61元。
1997年12月23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做出決定,由邵陽縣公安局賠償死者曾學禮的親屬曾繁玉、鄧冬娥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共計136350元。
這是一起民警非法暴力致死嫌疑人而引發的賠償案件。死者曾學禮生前系一盜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996年1月7日下午,邵陽縣谷州鎮派出所所長趙某、鎮政法書記劉某及失主黎某等人將曾學禮由谷州鎮押往諸甲亭鄉起贓,中途在下花橋一飯店吃飯。不料曾學禮乘人不備逃跑,旋即又被抓回,劉某便將其雙手反銬後坐在一條方凳上。這時,所長趙某喊來本所民警李若飛,趙某當即打了曾兩個耳光,李若飛則上前抓住曾的頭髮將其後腦往牆上撞了兩下,接著又將曾推倒在水泥地板上,曾左側頭部著地。曾學禮於次日凌晨死亡,經法醫鑑定,系外界暴力致顱骨骨折,硬腦膜外血腫,腦挫傷死亡。1997年1月29日,民警李若飛被邵陽縣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同年3月16日,曾學禮的父親曾繁玉、妻子鄧科娥以公安民警致死人命為由要求邵陽縣公安局賠償,但該局收到申請書後拒絕賠償。二申請人向邵陽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市局不予受理,故於同年8月1日向邵陽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該賠償委員會審查後認為,邵陽縣公安局民警李若飛在執行職務時隨便動手打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造成曾學禮死亡,應承擔其賠償責任。故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條款,做出了上述決定。
檢察機關開展刑事賠償工作,從中看到了實行國家賠償的重要作用:其一,透過辦理賠償案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予以賠償,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其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的國家機關糾正違法行為,履行賠償義務,這是一種群眾監督,能夠促進國家依法行使職權。其三,透過辦理賠償案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其四,透過辦理賠償案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依法予以處理,有利於國家機關督促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有利於廉政勤政建設。
湖南各級檢察機關在刑事賠償工作中克服“自身傷疤不好揭”的思想,敢於正視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辦理曾某賠償請求案時,由於檢察機關個別幹警在辦案中刑訊逼供,造成被調查物件重傷的嚴重後果,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對此,該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幹警不護短,依法定罪起訴,同時,給被害人損害賠償7萬餘元,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案中,他們認真分清賠償請求是否符合賠償法規定的條件,然後對照法律規定合情合理地做出賠償或不賠償的決定。如陳貴清賠償案,陳是一個聾啞人,公安機關在偵破一起搶劫殺人案時,由於犯罪嫌疑人謝某為掩蓋胞弟的犯罪行為,故意誣告陷害陳某參與作案,公安機關將陳某提請逮捕後,因時間緊,陳某本人又不能清楚地表達,檢察機關對陳做了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根據有關線索,查清了陳無作案時間,陳某被錯捕羈押104天。對這起錯捕案,當地檢察機關實事求是地做了賠償決定。3年來共受理刑事賠償請求71件,決定立案40件,已辦結32件,其中給予賠償9件,決定不予賠償23件,賠償金額10萬餘元。
河南省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積極穩妥地開展刑事賠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僅1997年全省檢察機關就立案辦理刑事賠償案件71件,決定予以賠償16件,支付賠償金額6。17萬元,返還公民財產6200元。
在開展刑事賠償工作中,河南省檢察機關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工作原則,對公民的賠償請求積極依法受理,認真審查,做到不推不拖,凡是依法符合立案條件的,都能及時立案,限期辦結。涉及到共同賠償的,檢察機關先受理案件,然後主動與公安、法院等單位協商,給賠償請求人一個明確負責的答覆。全省檢察機關把公民的賠償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