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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得到答覆:徐志堂之事是縣某委“清欠辦”辦理的,不屬公安局管。徐志堂則明確地說,一直到現在,綁架他的人包括公安局和“清欠辦”也沒有給他出示過任何法律文書。
同年1月15日上午,蓬萊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又找到該縣政法委一負責人,該負責人讓他們到縣公安局三樓找“清欠辦”有關人員接洽。當辦案人員準時趕到“清欠辦”時,卻找不到人。當辦案人員下樓後,卻遭到聞訊趕來的耿俊傑、耿振義為首的六十多人的圍攻。該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耿某則宣佈:“扣押蓬萊車輛。”於是耿振義等人就將大門鎖上,不許辦案人員離開公安局大院。就這樣辦案人員被圍困長達38個小時,直到蓬萊市公安局領導透過石家莊市公安局和石家莊市政法委的協調後才得以解圍。其間,辦案人員曾找到高邑縣公安局的領導,請求排除干擾,卻得到答覆:這件事是上面交辦的,我們管不了!辦案人員被解圍後,又找到高邑縣公安局的領導,要求協助辦案,卻遭到拒絕。
如今,蓬萊市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高邑縣公安局民警陳某耿俊傑等人綁架勒索徐志堂的法律責任。
河北省高邑縣公安局個別民警緣何參與綁架了徐志堂?該縣某委“清欠辦”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
經過追查,耿俊傑、耿振義二人不得不承認,綁架徐志堂是他們和縣公安局民警秦富國共同所為。原來,綁架徐志堂時,自稱是土產公司“陳經理”的人確實是高邑縣公安局民警秦富國,而那位姓宋的真實姓名則叫耿振義。
據介紹,他們是與徐志堂一同做煤炭生意的,徐從中吃差價。開始,徐志堂還挺講信譽,後來就拖著不給錢。他們意識到是徐志堂在騙他們,為此,二耿曾找到高邑縣公安局,被答覆說經濟糾紛不歸公安局管;他們也想到在蓬萊市法院起訴,但考慮開支太大,又害怕有地方保護,官司打不贏,即使贏了也不一定能要回錢。於是,他們就想出最惡的一招:綁架徐志堂,逼他還款!
耿俊傑、耿振義二人辯解,當初,蓬萊市公安人員帶著徐志堂到了高邑縣公安局時,透過雙方對賬,查出徐志堂還欠款十萬多元。而蓬萊市公安人員不但不承認這筆欠款,還讓徐志堂躲在車裡不出來。這樣,他們索性把徐志堂及蓬萊公安人員“圍”在高邑縣公安局大院裡,目的是想讓徐志堂承認欠款。
高邑縣“清欠辦”只是1996年年底時成立的一個臨時機構,由該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四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幫助縣裡的工商企業和銀行清理債務、索要欠款。其實,它的真實名稱是“法律諮詢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公安局,既不掛牌,又沒有公章和介紹信,當地幹部和群眾戲稱它為“清欠辦”。
據有關人士介紹,“清欠辦”成立後動作起來有很多困難,因為沒見什麼成效,運轉了一個多月就關門解散了。而秦富國就是被抽調到“清欠辦”後參與綁架徐志堂之事的,但這一違法行為純系秦富國個人所為,跟“清欠辦”無關。
但是,人們不禁要問,蓬萊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在高邑縣被耿俊傑等幾十人圍困長達38個小時,高邑縣公安局的領導們為何視而不見、置之不理?
河北省高邑縣耿俊傑、耿振義為討債,夥同該縣公安局民警秦富國綁架了山東省蓬萊縣徐志堂;徐志堂為索回被扣財物又將執行公務的高邑縣法院兩法官非法拘禁。
如此看來,圍繞各自經濟利益而引發的這場“人質大戰”,蓬萊、高邑兩地都“事出有因”,這種“以牙還牙”,大搞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不法行徑,最終褻瀆了法律的尊嚴。
七、惡法官酗酒滋事淹死兒童
法官酒後無法無天,將一13歲兒童扔進水庫溺水而亡。令人氣憤的是
在場的還有3名法官,竟不聞不問!最高法院院長肖揚批示:對人民法官
中的個別敗類一定要嚴懲不貸。
1998年7月22日下午2時許,山東省棗莊市回民小學三年級學生米勇和哥哥米新,正在該市北部山區山亭區徐莊鄉境內石門水庫淺水處戲水。此時,一輛帶有“法院”字樣的金盃麵包車嘎然而止,從車上急匆匆走下4名身著制服的法官。他們酒意十足地搖晃著,急不可待地扒光了身上的衣服。這粗野的行徑,把岸邊一年輕女子嚇得扭頭便跑。
4法官走進米勇兄弟身旁的淺水處,其中一個說,誰能從這頭游到那頭,我給誰一千塊錢。這一“懸賞”使得在場者一陣嚷嚷;山亭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王永強搶過話茬,把大拇指一伸:“我能遊一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