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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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在蓬萊市公安局,郭、李兩人拿到了有關立案的證明材料。就在兩人準備返回高邑時,徐志堂及其聞訊而來的一幫親屬突然提出要請兩人吃飯。郭、李二人感到事情麻煩了,這頓飯可能是“鴻門宴”!但此時兩人已處於無奈之地,立刻硬拉上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祝金奎一同去。他們想:有公安局的人在場,總能有個“保護”吧!
誰知,一出公安局大門,徐志堂就命令計程車司機把車開往徐家集鎮。
在徐家人開的酒店裡,郭建朝、李佔國緊緊地跟著“保護神”祝金奎,不敢輕易動一步。祝金奎倒是明白,在酒桌上說了一句話:“你們(指徐家人)不能動他們一根毫毛!”當晚22點左右,祝金奎“打道回府”。臨行前,他竟沒有忘記給兩法官“道別”;你們就在這兒吧,我明天還來看你們!
可是,在以後兩法官被扣作“人質”的9天裡,祝金奎就再也沒有露面。讓人氣憤的是,他也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事後,有著30多年公安工作經驗的祝金奎是這樣解釋的:“我以為他們已經走了!”這豈不是自欺欺人!
在以後的9天裡,兩位法官一直被扣押在徐家大院裡,日夜有人看守,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即使被允許打電話,也被人監聽。
這9天裡,兩位法官曾試圖假裝醉時逃跑。誰知,他們只跑了200多米就被徐家的人給抓回!
這9天裡,兩位法官曾有機會與蓬萊法院徐家集鎮法庭的庭長和派出所民警在一起吃飯。對方明知他們被非法扣作“人質”,卻無動於衷。
這9天裡,兩位法官只是在案發第6天時,看到蓬萊市法院的人員來到徐家做“工作”,但也無濟於事。
1月7日晚,已獲得人身自由的兩位法官仍驚魂未定,執意要馬上離開蓬萊,而不願在此“仙境”之地多呆一分鐘!郭建朝氣憤地表示:我們依法執行公務竟落得如此下場。這些天裡,不知當地的有關部門為何麻木不仁?如果高邑不來人,不知我們還要被扣押多久?我們強烈要求對徐志堂的不法行為予以查處。
被扣作“人質”的河北省高邑縣法院的兩位法官終於獲得自由了,製造這起“人質事件”的山東省蓬萊市徐家集鎮人氏徐志堂自然引起人們的注意。
誰也不曾想到,徐志堂也被河北省高邑縣的人綁架過,也當過“人質”。早在1995年12月份,他經人介紹與河北省高邑縣東南巖村的耿振義等人開始做起了一年多的買賣,當時雙方賬目早已結清,他根本不欠對方一分錢。未曾想,1996年11月,他卻被高邑縣公安局民警陳某及現在該縣法院受理的債務糾紛案的“原告”耿俊傑等人連人帶車強行綁架,索要所謂的欠款。後來人雖被救出,但是轎車等物卻至今仍未歸還。徐志堂說他把兩位法官強留在家中,只是想求他們幫忙把所扣的轎車等物要回。他對兩位法官熱情招待,並沒有太為難他們。
由此看來,徐志堂仍然沒有意識到自己扣押“人質”的行為是違法的,他以為“強留”與“扣押”並不是一回事!
蓬萊市公安局記載著徐志堂曾被高邑縣人氏抓作“人質”的大致經過。
那還是1996年11月25日,高邑縣人耿俊傑和一個自稱是該縣土產公司陳經理及另一個姓宋的人,以聯絡買海帶為名,找到徐志堂。在徐志堂家中吃過晚飯後,耿俊傑等人便硬要徐志堂開著他的“捷達”轎車送他們到市裡住宿。途中,徐志堂被騙把車子停下後,就被他們3人弄到轎車後座,並用手銬銬起來。徐隨身帶的手錶、戒指、手機及九百多元錢被搶去,還被打得昏死過去。
第二天,徐志堂被帶到河北省高邑縣城一家賓館,便被逼著給家裡打電話。耿振義、耿俊傑等人硬逼著徐志堂承認欠款,並按著他的手強行在事先製作好的寫有“徐志堂自願把捷達轎車送來,抵押所欠耿振義等人9。5萬元欠款”內容的6份“協議書”上按上指印。但是,耿俊傑等人仍不放人,又一次次地逼著徐志堂給家裡打電話,讓送來9。5萬元錢。直到6天后,徐志堂才被接到報案後趕來的蓬萊市公安局的民警解救出去。
1997年衛月3日,蓬萊市公安局正式對耿俊傑等人綁架勒索徐志堂案件立案,不久,就派民警與徐志堂一同開車前往高邑縣調查取證。不料,徐志堂在高邑縣公安局看到了身著警服的陳某,這才意識到,參與綁架勒索他的那個自稱是土產公司陳經理的人竟是公安局的民警!
曾去高邑縣調查取證的蓬萊市公安局民警們證實,去年1月4日,當他們找到高邑縣公安局要求協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