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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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他身旁的小米勇看著這個又矮又胖的中年人,天真地說:“你不行!”“誰說我不行,不行咱試試。”王永強一把抓過小米勇,雙手托起,欲將其拋入水中。比米勇大兩歲的哥哥米新連忙高聲喊道:“別扔俺弟弟,他不會水!”在米新急切的阻止聲中,王永強依然用力把13歲的米勇扔進深水中。見此情景,爬上岸的米新立即跪倒,哀求王永強把弟弟米勇救上來,王永強站在原地絲毫未動。
此時,正在岸邊屋內與朋友聊天的米勇父親,聞聲朝出事地點跑來。王永強見事不好,爬上岸,撒腿就向汽車奔去。快到車邊,王永強將追上來的米勇父親打倒在地,意欲奪路逃離,被趕上來的米勇四叔用盡全力,將其按倒在地。
米新父子跑回出事地點,向仍站在水裡的3位法官磕頭求救。3法官站在齊腰深的水中,置若罔聞,就像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過了一會兒,他們就從水中走出,穿起了衣服
聞訊趕來的鄉親愈聚愈多,平靜的石門水庫憤怒了。
山亭區法院一位副院長聞訊趕來,面對憤懣的群眾說:“嚷嚷什麼?有什麼了不得的事?”有人大吼一聲:“這樣的院長還要他幹什麼,揍!”要不是受害者家屬苦苦相攔,後果不堪設想。面對這種從未見到過的場面,有的法官驚恐地撕下自己服裝上的國徽、肩章,離開現場。
第二日早晨6時許,在受害家人多次要求、催促下,盛放屍體的冰櫃才運到現場。打撈上來的小米勇緊握雙拳,怒目圓睜,耳朵、眼瞼均被野魚咬得慘不忍睹。
十里八鄉的群眾從四面八方擁來,壩上壩下擠滿了數以千計的圍觀者,人們咬牙切齒,罵聲連天:這叫什麼人民法官。老百姓養著你們供著你們,你就這樣欺負俺們?
近百名警察安撫著怒氣沖天的群眾,當地官員也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有關事宜。
早在1996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就面向全省各級法院下達了“禁酒令”。在此期間,身為山亭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的王永強卻多次違令酗酒,並因“酒亂”時常遭到領導、同事的批評與指責。這次事件發生前6天,就因酗酒滋事在庭內作了檢討。
1998年7月22日的上午,王永強帶領其他3位法官執行完公務後,到一“管區”書記家中吃酒。席間,他開懷豪飲,據同桌者說,他一人喝了一斤多38度的白酒,遠遠超過了平時七八兩的量。
事件發生後,棗莊市委市政府及山亭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以市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專案組”。警方也即刻投入了偵查工作。案情很快明朗,經檢察院批准,警方以“間接故意殺人罪”將兇手王永強逮捕。
隨著案情進展,警方欲對小米勇屍體實施解剖,還未從悲痛中解脫出來的米勇親屬堅決反對。為阻止地方有關部門的屍體解剖,受害親屬提出了連自己也覺著絕大多數不可能被答覆的“九條要求”。這九條中最主要的兩條是以“殘害兒童罪”,將王永強處以極刑,二是高達200萬元的精神賠償。有關方面認為這九條純屬無理要求,使事件的善後工作受到阻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對此案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核查基本情況後批示:法官王永強致小學生溺死事件,弓愧群眾公憤,嚴重惡劣至極。此事件發生在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更是令人不可思議。王永強等人喪失良知、喪失理智、喪失做人的基本準則,造成嚴重的危害和惡劣的影響。對這種人民法官中的個別敗類一定要嚴懲不貸。為此,肖揚院長要求:衛。最高法院要立即派出工作組,會同山東省高階法院,調查事實真相,安撫群眾情緒,做好善後工作;2。要嚴懲兇手,各級法院絕不準護短,更不準包庇,如有上述行為一定要追究責任;3。在進一步查清情況的基礎上,將此事件立即通報全國各級法院。
在肖揚院長“批示”的感、下,受害親屬放棄“九條”要求,只願嚴懲兇手,並得到適當的精神補償。
八、斷臂少女緣何苦等了10年
7歲農家女,意外遭電擊,家貧無錢截肢,雙臂慢慢爛掉。責任單位相
互推諉,本該6個月結案,法院判決拖至9年。拿著人民的俸祿,頭戴國徽、
肩扛天平,人民的法官對人民的疾苦漠然視之。
一個7歲的農家女孩,被不符合安全標準安裝的變壓器擊傷。家貧無錢截肢,雙臂慢慢爛掉,傷口3年癒合。責任單位推來推去,橫豎不管。訴諸法律,法院一審、二審重審長達9年!
她的名字叫隋香,黑龍江省伊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