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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階級集體利益之比較適當的模式了。
所以所謂全民「代議政府」者,實為西方自由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順水推舟,無啥深文大義的自然產品也。
可是這麼一個膚淺庸俗的洋制度,我們要把它移植到東亞大陸,何以竟如此之高不可攀和如此之難產呢?這就因為它與我們的文化傳統,實在是水火不相容的了。
中國的「宗法傳統」和「家長制」
我們那個「國家強於社會」的傳統,是從我們最古老的「宗法社會」逐漸演變出來的。宗法制是個純國貨。它在其他民族的歷史裡,是找不到類似的制度的。
可是「宗法社會」究竟又是個什麼東西呢?簡言之,它便是由我先民所特有的祖先崇拜傳統,所發展出來的以父系家長(paternity)為中心的氏族制度(clan)。
前節已言之:我們的「封建社會」之崩潰早於西方一千七百餘年。可是我們在封建社會崩潰之後,卻沒有弄到小邦林立、大家一致要錢的程度。相反的,由於特有的主觀和客觀條件的驅使,我們卻搞出個高度中央集權的超級大帝國來。
為著這個「中央集權」的運作,我們又發展出一套世界歷史上無與倫比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 system)。這個完整的制度,再經歷朝改進,到滿清初年,可說已臻至化境。它的運作之靈巧與科學化,允非國共兩黨後來的黨官制所可望其項背。這樣一個完備而合理的統治系統,再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把我們東方哲學——儒、法、道三家的精義熔注其間,日久化民成俗,便形成了一個所謂「霸王道雜冶」的「文化整體」(cultural entity)。關於這文化整體的特性與通性,時賢與筆者於各種著作中所論已多,不應再疊床架屋。今且粗列數條,以一示其在中西文化衝突中所發生的作用。
吾人應該提出的第一條便是我們傳統「宗法社會」遺留下來的「家長制」。在傳統中國的家庭裡是尊卑分明、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的。家庭成員悉聽命於一位既長且尊的家長。這種家長在家庭業務的管理上,有其絕大的權力與威望;同時在道德上,他也有絕大的義務與愛心。對一個家庭的興衰貧富,和子女兒孫的管教養衛,他都要負全部責任的。但是他不是個毫無約束的獨裁者。就以家庭財產而言吧!全家成員(除已婚女兒之外)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如果協議「分家」,則「家長」也只能取其應得之一部分。可是在一般管教上,則長幼尊卑之間是沒有什麼「自由平等」可言的。做子女的在家長管教之下,連最起碼的,現今所謂「基本人權」的「擇偶自由」都是享受不到的。
我國傳統儒家論政,多半都是「國、家」並提的,先要能「齊家」,然後才能談到「治國」。家就是個小國;國就是個大家。所以國王、皇帝便是個特大家庭的太上家長;老百姓都是「子民」。不特此也,大皇帝底下的各級官吏也都是大大小小的家長。縣長知事叫做「父母官」,刺史郡守叫做「『牧』民之吏」。依次類推,則皇帝便是最大的活祖宗。所以「祖國」這個現代化的名詞,在古代則叫做「君父之邦」。君父一體,是最應受到子民們尊敬和服從的。所以孟老夫子罵人時也說:「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因而傳統中國政治社會的結構便是從「父親」這個小權威開始,形成一個小小的「權力金字塔」。然後重重疊疊上瑤臺,大小金字塔層層配套,直至皇帝。皇帝所操縱的「國家機器」(state machine)便是個最大的權力金字塔。萬歲爺是集全國「管教養衛」之權責於一身的。「教」在中古西方社會是由教堂分擔的。做中國皇帝則是「作之君、作之師」,管教一把抓。政治二權都是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承擔一切責任;也行使一切權力。斯之謂「國家強於社會」,與現在西方民主國家「社會強於國家」,恰是個反面。今試把這兩個不同的模式中「國家」和個體「公民」(citizen)之間的關係,圖解如下:
「集權」並不是「極權」
可是在傳統中國裡,政治結構雖然高度中央集權(見圖甲)——用時下術語來說,便叫做「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中央」。但是「集權」(centralization)並不是「極權」(total power或totalitarianism)。在這個「層層節制」的統治系統裡,各級政府如都能按理出牌,也頗能收「垂拱而治」之效。縱使最高層出了一位荒淫無道的「暴君」(despot),他想透過層層金字塔,一竿到底,奴役全國人民,亦殊不易。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