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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著權利,待遇的供給無原則,剛性待遇變成彈性待遇,送多少錢當多大的官,賣官鬻爵已經蔚然成風。
因此,中國今天當務之急是落實國民待遇和公民權利。也就是說不僅要立法還要立權。而立權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治民,而是要治官。中國社會當前主要的問題不是小民暴亂的問題,而是吏治腐敗的問題。目前有些地方,不管是政府官員還是國有企業官員,都腐敗得一塌糊塗。只有加大立權力度,才能確保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社會繁榮。
4,加強對公民權利的研究
值得欣慰的是,這些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立權方面的工作力度。1997年10月,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2月28日,人大常委會批准透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的實施。
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聯合國總部又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項公約是聯合國制訂的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文書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聯合國大會透過並開放供簽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條。該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起,被通稱為“國際人權憲章”。這項條約估計不久也即將被中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透過。目前,聯合國的這些人權條約在國內都已出版發行,讀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