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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是叔侄,載灃與“今上”卻是嫡親的父子,倘或制禮不周,載灃比多爾袞更容易成為太上皇。
因此,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一馬當先,第一個上條陳,開宗明義就說,監國攝政王的禮節“首重表明代皇上主持國政,自足以別嫌疑、定猶豫”。後面又解釋“代朕主持國政”一語,“是監國攝政王所辦之事,即皇上之事,所發之言,即皇上之言。應請自綸音外,監國攝政王別無命令逮下,內外臣工自章奏外,不得另有啟請。”
這個說法,變成攝政王就是皇帝,二合為一,看起來權柄極大,但比皇帝是皇帝、攝政王是攝政王,一分為二的流弊要少得多。因為皇帝上有太后,下有軍機大臣,並不能任性妄為,臣下亦不得別開亂政之路。所以劉廷琛的這個看法,很快地為大家所接受了。
可是,另一看法,卻頗有疑問。他說:“順治初攝政王以信符奏請不便,收藏邸第,其時辦事,蓋多在府中。今按:國事朝旨,豈可於私邸行之?惟一日萬幾,監國攝政王代皇上裁定,若每日入值,不惟力不給、勢不便,且體制不肅,非所以尊朝廷,機要不秘,亦恐或滋流弊。皇上衝齡典學,尤賴隨時護視,以端聖蒙。應請擇視事偏殿近處,為監國攝政王居處之所,俟皇上親政時,仍出居邸第。臣嘗恭考高宗純皇帝御批通鑑,論旁支承大統者,可迎本生父母奉養宮禁,是天子本生父母,權住宮禁,高宗不以為嫌。祖訓煌煌,正可為今日議禮之據。監國攝政王奉遺命代皇上行政,尤無所謂嫌也。”
他的條陳共是四條,前三條都說得很好,最後這一條卻壞了。太后得知其事,很不高興,將載灃找了去問道:“有人主張讓你們夫婦搬進宮來住。有這話沒有?”
“有的。”載灃答說:“是大學堂的監督劉廷琛,他說,是高宗這麼說過的。”
“拿他的原摺子來我看!”
載灃答應著退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