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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要發生群體性事件。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共產黨執政條件下發生的群體事件,樹立新群體事件觀——群體事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現象,是國家走向現代化必然要經歷的一個過程;要正確區分和處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要把群體事件作為幫助黨和政府認識自身體制、機制、制度、作風等方面存在深層次問題的清醒劑;作為敦促黨委和政府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助推器;只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才能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建設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才能鞏固執政根基,黨和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當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大量是群眾為自己的利益訴求引發的,捲入群體事件的絕大多數群眾,從根本上是熱愛黨和國家的,這類群體事件完全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範疇,並非為達到推翻黨和政府的政治目的而引發的對抗性矛盾,對群體性事件不能簡單地作政治解讀。對盲目捲入群體事件的絕大多數群眾,進行疏導和區別對待,批評幫助,說服教育,最終實現相信、團結和依靠他們一道,“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而對另一類性質的群體性事件,對極少數策劃、組織、指揮鬧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挑頭打砸搶燒的不法分子、黑惡勢力骨幹分子,則要依法嚴厲打擊,確保社會安寧。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群體性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有關黨政責任人,不管是誰,都要敢於問責,決不護短,決不姑息,才能理順民意,化解民怨,凝聚民心。
多難興邦,多難礪黨。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要有敢於正視自身問題的勇氣,要有敢於創新機制的膽略,要有敢於割除自身“毒瘤”的氣魄,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執政為民”的理念,以大無畏的氣概,堅韌不拔的精神,立黨為公的胸懷,加強黨的建設,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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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中學生溺水死亡引發“6·28”事件(1)
2008年6月28日16時至29日凌晨3時左右,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部分群眾和中小學生,因對一名女中學生死因的鑑定結果從懷疑到對公安機關的不滿,聚集到甕安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請願,圍觀群眾驟然聚集達2萬多人,極少數不法分子趁機鼓譟,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地打砸搶燒,縣公安局、縣政府多間房屋被燒,縣委辦公木樓被燒燬,46臺機動車被燒燬、9臺機動車被砸壞,數十臺辦公電腦被搶走,大量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公文、檔案、辦公用具被毀。這場突如其來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人們稱為甕安“6·28”事件,也稱“甕安事件”。這起事件經網路迅速傳播,中國和世界的目光瞬間聚焦貴州甕安。
一件普普通通的偶發案件,何以引發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少數不法分子為何公開挑釁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
甕安“6·28”事件的發生,引起許多黨政領導幹部、公安幹警、有關專家及廣大群眾的深思:要是在多個縣發生類似的群體性事件,會是怎樣的後果?對中國的政治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甕安“6·28”事件震驚中外。註定要被載入史冊,成為後人研究共產黨執政條件下“典型群體性事件”的標本。
2008年6月21日18時許,甕安縣第三中學初二年級女學生李樹芬吃完晚飯後,與同班女同學王某一起外出。大約在22時,王某給李樹芬哥哥李樹勇打電話,說李樹芬跟她一起住,第二天才回去。
6月22日凌晨0時30分左右,王某打電話給李樹勇,說李樹芬在城郊西門河大堰橋“被水淹了!”李樹勇聞訊與親友立即趕往出事地點。
幾乎同一時間,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指令甕安縣城所在地雍陽鎮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兩名值班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途中遇到李樹勇及其表舅劉金學,將兩人一同帶去現場。
由於他們都沒帶打撈工具,便向119求助,大約20分鐘後,十多名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李樹芬叔叔李秀忠等也陸續趕到現場。消防隊員打撈半個多小時沒有結果,提出等天亮了再打撈。
李樹芬溺水時在場人員除了王某外,還有兩個男青年,其中一人沒穿上衣,不停地發抖。凌晨2時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