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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
“朝廷沒有說按照哪個地方的絹價計算嗎?又或者出臺一個統一的規定?”
“沒有啊。”
“既然沒有,那你按照最貴的地方的價格來估價,這合適嗎?”
“這個……”書吏有些不好意思地撓撓頭,“以前都是這麼做的。”
“嗯!我再問你,這超出損失額的贓款,剛剛好是價值五匹嗎?”
“不是,差一點。”
“差多少?”
“差不到一匹的樣子。”
“那就是說,沒到五匹了?”
“是!”
蕭家鼎立即板起了臉,道:“是多少就是多少,你怎麼能自己多加呢?”
那書吏很是窘迫,忙哈腰道:“是是!那我這就改過來。重新報批好了。”
蕭家鼎嘴角露出了微笑:“那坐贓少了,這處罰是不是也不能這麼多了?”
“是的,應該判處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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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殺人碎屍
蕭家鼎要的就是這個,因為上面說的是“與者,減五等。”而笞刑是最輕的刑罰,從笞一十到五十共分五等。現在要錢的只判了四等笞四十,再往下減五等,就超出了最輕的刑罰笞一十,也就不用處罰了。這樣一來,就算將來御史等人查案,也查不出什麼毛病來了。
這個案子是這樣搞定了,以後再遇到類似的案子怎麼辦?
蕭家鼎覺得有些棘手,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不過,這個案子倒是給了蕭家鼎一個新問題。因為唐律中幾乎所有涉及贓物估價的罪名,都是按照絹為標準計算的,而全國的絹價相差這麼大,各地的量刑隨著絹價格的的變化便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必然造成全國量刑標準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現象肯定是普遍存在的了。因此,應當制訂一個關於贓物估價的規定。
蕭家鼎專門研究法制史的,他知道,這樣的規定唐朝先後制訂過兩次。第一次是在唐玄宗開元時期了。由朝廷制訂了一個用於全國量刑時折算贓物的統一的絹價,是每匹五百五十文。而在唐朝末期的唐宣宗時期,因為天下大亂,物價飛漲,所以絹的價格也大幅增長。不得已朝廷又一次統一全國的贓物估價的絹的標準。規定每匹絹折算為九百文。而現在的唐朝,這樣的規定還沒有。
他準備適當的時候向唐臨說一下這件事,請他上書朝廷請求作出統一的規定。他的話應該是有份量的。
蕭家鼎回到簽押房,接著看判詞。後面又有幾個案子是涉及到贓物估價的。
因為上午已經交代了刑房,以後報送判詞,必須全案移送。所以下午的時候,已經報送到蕭家鼎這裡還沒有送交康縣令批閱的案子,全部案卷都送了過來。蕭家鼎開始看案卷。
正看著,鄧縣尉進來了,滿臉堆笑,手裡捧著一疊的卷宗,道:“蕭執衣!”
蕭家鼎見是他,忙起身道:“鄧縣尉啊,有事嗎?”
“我來給你送案卷來了。”
“哎呀鄧縣尉怎麼親自抱卷宗來啊?不是刑房的書吏送嗎?快快,放在桌子上。”
鄧縣尉把卷宗放在了蕭家鼎的几案上,微笑道:“這個案子非常的重要,所以我看完之後,就親自送來了。”
“哦?什麼案子讓鄧縣尉親自送來啊?”
“一件命案,康縣令曾經親自升堂審理此案,定罪之後上報,但是州府法曹認為案子存疑,所以發回了。需要重新審理。這個案子我跟徐司法都是認真審查過的,並覺得並沒有什麼可疑之處,但是州府法曹既然都說了案子存疑,那就要好好複審。我們又看了一遍,還是沒有發現什麼可以之處。又不好問州府法曹到底何處存疑。想到蕭執衣是唐司馬力薦的,精通刑律,所以啊,這個案子只能請蕭執衣你親自看看,到底有甚麼地方存疑了。”
蕭家鼎道:“你們都看不出來,我哪裡就能看得出來了?”
話是這麼說,但是蕭家鼎還是饒有興趣地翻看了一下。鄧縣尉賠笑拱手,道:“那我就走了。”說罷,他邁步出門走了。
蕭家鼎簡單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報時的判詞,案情是這樣的:本縣黃岩村的一個姓童的婦人,她的六歲的兒子不見了,她便四處尋找。結果在他們村邊的河水裡發現了兒子的衣服褲子,便請了人在河水裡打撈,結果撈上來一隻手臂!童氏從手臂的手腕處纏繞的鏈子認出是自己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