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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鄭屠挺在地上,口裡只有出的氣,沒了進的氣,動彈不得了。
① 關西五路廉訪使——這裡指老種經略相公。查《宋史·職官志》,宋代沒有廉訪使的官職。元代的廉訪使是文官,相當於監察御史。這裡估計是“安撫使”之誤。又:如果老種經略相公指的是种師道,根據《宋史·种師道傳》:种師道被罷兵權後,曾給以“兩河宣撫使”的虛銜。
魯提轄假意說:“你這廝詐死,灑家再打!”只見鄭屠的麵皮漸漸地變了。魯達尋思:“俺只指望打這廝一頓,不想三拳真個打死了他。這一來,灑家可得吃官司了,又沒人送飯,不如及早撤了吧。”想著,拔步就走,回頭還指著鄭屠的屍體說:“你小子詐死!灑家和你慢慢算賬!”一頭罵,一頭大踏步去了。〖寫魯達粗中有細,想到了後果。〗街坊鄰舍和鄭屠的夥計,誰敢上來攔他?
魯提轄回到下處,急急捲了些衣服細軟銀兩,凡是舊衣服和粗重都棄了,提一條齊眉短棒,奔出南門,一道煙兒走了。
鄭屠家中眾人和那報信的店小二,見魯達走了,趕緊來救鄭屠,救了半天救不活,死了。老小和鄰人就到州衙告狀。等到府尹升廳,接了狀子,看了看,說:“魯達是經略府提轄,下官不敢擅自捉捕凶身。”府尹隨即上轎,來到經略府前,下了轎子,把門軍士進去通報。經略聽了,叫請。府尹到廳上和經略施禮,回稟說:“好叫相公得知,府中提轄魯達,無故打死市上的鄭屠。不曾稟過相公,不敢擅自捉拿凶身。”經略聽說,吃了一驚,尋思:“這魯達武藝雖然好,只是性格粗魯。這番做出人命案子,俺怎麼護得短?……讓他去推問就是了。”就回府尹說:“魯達這人,原是我父親老經略處的軍官。只因為俺這裡沒人幫護,撥他來做個提轄。既然犯了人命罪,你可拿他依法度取問。如果供招明白,擬定了罪名,也應該讓我父親知道,方可斷決。怕日後父親邊上要這個人的時候,卻不好看。”府尹回稟說:“下官問了情由,自當申稟老經略相公知道,方敢斷遣。”府尹辭了經略相公,到府前上了轎,回到州衙裡,升廳坐下,就叫當日的緝捕使臣①王觀察②押下文書,捉拿犯人魯達。
當時王觀察領了公文,帶了二十來個做公的人來到魯提轄下處。房主人說:“剛才背了包裹,提了短棒,出去了。小人只以為他奉著差使,又不敢問他。”王觀察聽了,叫開啟他房門,進去一看,只有些舊衣裳和一些被臥在裡面。王觀察就帶了房主人四下裡去尋找,州南走到州北,都找不見。王觀察又捉了兩家鄰舍和房主人同到州衙廳上回話說:“魯提轄懼罪在逃,不知去向,只拿得房主人和鄰舍在此。”府尹吩咐監下,〖這個府尹也是個糊塗官。緝捕使臣抓不到人,就抓房主和鄰居來抵差,當府尹的,就應該問一問情況,然後取保釋放,怎麼不問情由就關押起來?〗一面叫拘集鄭屠家鄰佑人等,點了仵作③等人;著本地方官人④和坊廂里正再三檢驗之後,鄭屠家自備棺木盛殮,寄在寺院。一面疊成文案,一面差人杖限⑤緝捕凶身。原告人保領回家。鄰佑杖斷⑥有失救應。房主人並下處鄰舍只得個“不應”。魯達在逃,開個廣捕⑦急遞的文書,各處追捉;出賞錢一千貫;寫了魯達的年甲、鄉貫、形貌,到處張掛。一干人等疏放聽候。鄭屠家親人自去做孝,不在話下。
①② 使臣——宋代對部分低階官員的稱謂,尊稱“觀察”。也有用於一般職務的,如神宗熙寧中選致使巡教諸軍,稱“巡教使臣”;州府所設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有一種說法:因為州府的主管太守、刺史,古代尊稱為“使君”,所以對州府的屬官就稱“使臣”;二其衙門則稱“使臣房”)。有用於表示官階地位的,如高宗紹興中重定武官官階,其中第四十三、四十四兩階的訓武郎和修武郎,稱大使臣;第四十五的從義郎至五十二階的承信郎,稱小使臣。此外,對隨軍的各種人員,統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代,有一個軍,士兵不過二三千人,而使臣居然有五六百的。
③ 官人——這裡指官方當局的人。
④ 杖限——古代衙門裡的一種緝捕制度:限多少時間之內,一定要把某人抓獲;如果抓不到,承辦的緝捕人員要受到“杖責”。
⑤ 仵作——即“檢驗吏”,是衙門裡專門管驗屍、驗傷的吏員。
⑥ 杖斷——“杖”是打屁股,“斷”是判處。倒過來解釋,就是“判處打屁股”。
⑦ 廣捕——同“海捕”。相當於現在的“通緝”。“廣”和“海”都是“廣泛”的意思。
且說魯達自從離了渭州,東逃西奔,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