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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忙,走過了幾處州府,正是“飢不擇食,寒不擇衣,慌不擇路,貧不擇妻”。魯達心慌搶路,正不知投哪裡去的好。一連走了半個多月,卻走到代州①雁門縣②地界。進了城,見這裡市井鬧熱,人煙輳集,車馬賓士,一百二十行經商買賣,各種貨物都有,十分整齊,雖然是個縣治,勝如州府。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回(6)
魯提轄正走,見一簇人圍住了十字街口在看榜。魯達看見捱滿了人,也鑽在人叢裡聽,──魯達卻不識字。──只聽得眾人讀著:
“代州雁門縣依奉太原府指揮使司,核准渭州文字,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原系經略府提轄。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者,與犯人同罪;若有人捕獲前來或出首到官,支給賞錢一千貫……”〖渭州和代州相隔千里。渭州打死一個人,海捕文書居然貼到了千里之外。一方面說明當時行政能力的成熟和強大,一方面也說明當時的人命案子不是太多。不然,這種榜文,各縣的城門口準貼不下。——當然,這只是小說中的描寫,實際生活中,只怕不是這樣。當時天下大亂,到處都是搶劫殺人,死的人,一定很多。〗
魯提轄正聽到這裡,只聽得背後一個人大叫說:“張大哥,你怎麼在這裡?”攔腰抱�